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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广西农村建设行动实施计划

时间:2023-04-01 20:29: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四建一通”工程,2025年实现乡乡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继续保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统筹规划农村公路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加强农村道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切坡填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六)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努力提升桂中、左江和桂西北三大旱片灌溉水平。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持续保障农村电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2022—2025年分别完成投资85亿元、90亿元、85亿元、80亿元。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加快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启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序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结合农业秸秆、禽畜粪便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探索农村沼气自愿减排新模式,加快乡村能源绿色转型。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移动式地头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面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要销区,申报、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依托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项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围绕服务产地农产品集散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的功能对接和业务联通,打造高效衔接农产品产销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科学规划建设广西农产品产地市场网络体系。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到2025年,全区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8%;2022—2025年,行政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50%、60%、70%、80%。完善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加快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推进“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提升工程,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动大健康与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整合发展乡村“农文旅”产业融合项目,丰富乡村旅游数字体验产品,培育发展一批智慧乡村旅游服务企业。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和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农村公共区域、重要交通路段视频监控建设。加快建设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与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三网合一”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室外篮球场、室外乒乓球场、健身路径等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自然村(屯)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实施一批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项目。加快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力争实现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村村响。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依托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残疾人之家”。发挥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作用。发挥村供销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优势和作用。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采取“人防+技防”预警预报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范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自治区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全区统一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加强农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坚持“四位一体”(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总体抓,不搞“单打一”。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提高农村厕所改建质量。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保持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务实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其中,列入国家监管范围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保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支持各地逐步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以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构建通村入户的基础网络,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加强古树名木科学保护,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以及民族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开发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实效性。优先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和中高职及本科农业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继续教育发展。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全面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底数,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力度。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等设施条件建设,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力争达70%以上。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好建强县人民医院、普通高中以及仍在招收全日制学生的职业高中。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性养老助残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支持农村幸福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定期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制度,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残疾儿童等对象康复救助。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分级分类对县、乡镇、村党员干部实行全覆盖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推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等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水平,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新时代乡村治理,高标准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县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各级综治中心,实现“一村一辅警”全覆盖并有效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做到精准化、精细化,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乡村创建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黄赌毒、电信诈骗、养老诈骗、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在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努力奋进新征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常态化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三下乡”常下乡、常在乡。打造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开展送文艺精品下基层惠民演出等活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选树一批乡风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建立定期协商调度机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各地要细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及时共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相关信息,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实现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享。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结合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督,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实施。统筹运用“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对于单体规模偏小、技术相对简单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实施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地点位于村庄内、符合村庄规划的污水垃圾处理、厕所粪污处理、照明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探索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

(十九)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乡村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户、脱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适当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在乡村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指导各地落实本地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统筹的运行维护体系。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按规定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积极支持乡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乡村建设,并向脱贫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加大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保险、担保支持,不断加大涉农贷款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等现有政策。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积极谋划设立支持乡村建设的基金,不断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粤桂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支持与民营企业参与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公益帮扶与投资经营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二十四)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合并办理,由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除依法应当以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广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二十五)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深入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严格执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技术导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区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争创国家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二十七)实行清单管理。自治区、各设区市应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项目,细化到县(市、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实化。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规范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精细化管理。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经本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后,结合实际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八)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区直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组织主流新闻媒体总结宣传推广乡村建设广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实施全区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划为抓手,加大乡村题材文艺作品的策划创作和宣传展示力度,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乡村新面貌、新气象,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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