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重点突出三年建设目标)、产业发展规划等,向省政府报送申请认定海高区的请示,提交相关材料(参照《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优先支持已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名录》的开发区创建海高区。
3.评审审查。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园区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致函相关部门对环评、选址等材料进行审查。
4.现场考察。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申请园区修改相关材料再次提交省科技厅。
5.部门会商。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提出批复建议送各部门征求意见。
6.认定批复。省科技厅牵头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认定请示和批复建议稿,由省政府认定批复。海高区统一命名为“市名或县(市、区)名+(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同名牌子及“火炬”标识。
(二)管理服务
1.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海高区管理机构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效益情况、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工作重点等。
2.实行定期综合评价。省科技厅制定海高区建设发展情况统计指标和方法,每年参加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海高区,在省级人才、平台和项目等科技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综合评价差的,约谈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程序予以撤销,退出海高区序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设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加强对海高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等,协调解决海高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国内外优秀海洋专家与智库,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构建政策咨询与协调机制,加强战略研究,为海高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海高区推广复制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先进政策,促进海高区科技研发、科技金融、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海高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