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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申报如何打印】出口货物不能收回怎么办?不能收到汇款申报操作说明

时间:2023-03-30 00:38: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上未确认企业申报的企业,是指在申报退税(免除)时无需提供收回资料的企业。如果不能汇款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间截止日期内汇款,则必须在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间截止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提供证明文件。这种企业通过“其他申报向导”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步,收集其他申报数据-出口不能接收汇款申报输入(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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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然后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逐项录入对应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录入中,不能收汇代码,根据附件3所列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不能收汇代码01

不能收汇代码02

不能收汇代码03

不能收汇代码04

不能收汇代码05

不能收汇代码06

不能收汇代码07

不能收汇代码08

不能收汇代码09

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

弹出生成申报数据确认窗口。

点击“确定”,弹出申报数据列表。

点击“确定”,弹出申报数据存放路径选择界面。

点击“浏览”,可以改变申报数据存放路径。点击“确定”生成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生成申报数据相关信息。

点击“关闭”,申报数据生成完毕。生成一个压缩文件。

第三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打印申报报表

在弹出的打印申报报表功能模块中,选择并勾选“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

点击“打印预览”,弹出预览窗口,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注意:生产企业申报不能收汇申报表,必须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完成后进行,否则,在打印报表时会提示下图所示错误。

生产企业携带生成的电子数据、打印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向企业反馈数据。

第四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然后,可以通过“出口不能收汇数据查询(未认定)”查询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进入查询界面,审核标志为“R”,说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可以视同收汇。


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

已认定企业申报

已认定企业是指申报退(免)税时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

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

此类企业通过“退税向导”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申报操作与免抵退税申报一致,只有以下两处不同,请予以关注。其他操作与免抵退税申报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1.在“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中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进入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照实际情况录入对应项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 输入报关单号后,出口发票号、记销售日期、销售币种代码、销售币种、出口销售金额、销售币种汇率、人民币销售额字段对应内容根据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出。
  • 输入报关单号如果属于未申报的,系统提示如下。应先在明细表申报对应出口退(免)税业务,再申报不能收汇申报表。

2.打印报表时,要打印《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

在弹出的打印申报报表功能模块中,选择并勾选“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已认定”。


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

未认定企业申报

未认定企业是指申报退(免)税时不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

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

此类企业通过“其他申报向导”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第一步,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在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

然后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逐项录入对应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录入中,不能收汇代码,根据附件3所列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

弹出生成申报数据确认窗口。

点击“确定”,弹出申报数据存放路径选择界面。

点击“浏览”,可以改变申报数据存放路径。点击“确定”生成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生成申报数据相关信息。

点击“关闭”,申报数据生成完毕。生成一个压缩文件。

第三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

在弹出的打印出口收汇申报表功能模块中,选择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

点击“打印预览”,弹出预览窗口,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生产企业携带生成的电子数据、打印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向企业反馈数据。

第四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然后,可以通过“出口不能收汇数据查询(未认定)”查询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进入查询界面,审核标志为“R”,说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可以视同收汇。


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

已认定企业申报

已认定企业是指申报退(免)税时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

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

此类企业通过“退税申报向导”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申报操作与免退税申报一致,只有以下两处不同,请予以关注。其他操作与免退税申报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1.在“免退明细数据采集”中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进入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照实际情况录入对应项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2.打印报表时,要打印《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免退税申报”-“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

在弹出的打印出口收汇申报表功能模块中,选择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已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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