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实施细则》,2022年闵行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1.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或上年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下,但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专项条件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依据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进行申报。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依据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进行申报。
(四)国家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依据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2022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附件3);
6.真实性承诺(附件1)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附件2)。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
2.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真实性承诺(附件1)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附件2);
5.2021年以及2022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附件3)。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
2.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文件;
(四)国家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
2.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真实性承诺(附件1)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附件2)。
三、项目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一)企业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后提交至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服务部门初审并盖章(一式二份),紫竹园区企业到紫竹园区企业服务部门盖章。并上传PDF申请表(盖章)以及所有PDF佐证材料。
(二)运行监测请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并将企业年度填报情况截图证明,具体流程请查看(附件3),要求企业每月于20日前填报上月数据。
(三)准备书面资料。接到预审通过通知后,请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提交原件。书面材料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蓝色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进行胶装。盖章要求:封面、骑缝章、申请表(企业章,街镇、工业区、园区章)、真实性承诺、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四)其它说明
1. 申报网址:kjzc.(闵行企业服务平台)。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19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8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2.递交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408室。
3.申报咨询:优先建议加微信入申报群咨询,加微信时请备注申报项目名称,入群时明确企业、姓名、联系电话;申报咨询电话:34203361。
4.区经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专项项目申报事宜,申报企业可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5.意见建议:
刘老师 6413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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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区经委
编辑:毛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