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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按需申报】豁免得到10%的补贴!权威的解释来了

时间:2023-03-28 23:30: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注意啦注意啦

工商用户重大利好来了

!!!

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申即享结算电费10%的补贴

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电费补贴

转供电主体不传导电费补贴给终端用户

终端用户如何投诉

???

发布君整理了最新权威解读

快来看看吧

↓↓↓

《2022年4-5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4月-5月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内容

补贴对象为供电企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深圳市内用电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不予补贴。

对符合方案规定的电力用户,给予2022年4月1日-5月31日供电企业结算电费的10%补贴。

二、申请和发放

(一)申请方式:电力用户无需申请,电费补贴由供电企业通过冲抵2022年5月或之后月份电费的形式发放(具体到账时间根据供电企业电费收取周期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如电力用户存在转供电现象,该用户需要按用电量比例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资金发放和传导

本补贴资金按照“市级汇总报送、供电企业发放、属地督促传导”的原则实施。

1.市级汇总报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梳理汇总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的严重失信主体等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并提供给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和供电企业。

2.供电企业发放。供电企业根据名单审核电力用户是否属于补贴范围,电量电费数据是否准确等,将不在补贴范围内的用户剔除,计算补贴用电量和金额,形成全市补贴清单。市财政局将预算资金下达后,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供电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供电企业收到资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电力用户用于冲抵用户电费。原则上所有发放工作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

3.属地督促传导。各区要履行属地责任,采取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转供电主体,保障补贴惠及终端用户。存在转供电行为的电力用户,应在收到电费补贴后的一个月内按用电量比例传导至终端用户。对于不及时、足额传导电费补贴政策红利的,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区政府公布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各区政府应及时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和宣传发动

各区政府应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动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等单位,引导全社会督促转供电主体传导政策红利,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各市直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结合分管行业纾困特点开展政策宣传,督促本行业重点企业和电力大用户传导电费补贴。供电企业应在南方电网95598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政策资讯。

(二)实施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指导各区开展不传导电费补贴政策红利、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偷税漏税行为予以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电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拒不传导补贴资金或者涉嫌冒领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各区政府根据需要将其纳入有序用电优先错峰名单,并形成享受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负面清单。

(三)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应足额保障电费补贴专项经费并纳入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履职类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政府、供电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2023年1月底前,各区政府应将本辖区电费补贴政策督促传导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因发放错误、督导不利需收回补助资金的,由各区政府协助供电企业收回。

四、其他

(一)本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电力用户在2022年4-5月期间的电费应正常缴纳。

(二)违规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本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场主体电费补贴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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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电费补贴?

答:

本政策受益范围为我市供电企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类别的深圳市电力用户(包括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如电力用户存在转供电,该用户需要按用电量比例将补贴传导至所有终端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问题2

哪些单位不能享受电费补贴?

答:

广东省能源局认定的“两高”企业、各类非企业(如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有关部门失信惩戒的市场主体。

问题3

电费补贴需要申报吗?

答:

不需要。本次电费补贴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电力用户无需申请,而是由供电企业通过少收2022年6月或之后月份电费的形式自动发放。

问题4

通过转供电主体用电(向业主、物业交电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否获得电费补贴?

答:

可以。转供电主体(业主、物业等)必须按照穿透式原则,在收到电费补贴1个月内,按终端用户用电量比例主动将电费补贴红利足额传导到所有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如XX商场,需传导至所有商户;XX工业园区,需传导至所有企业、个体户;XX物业管理公司、写字楼,需传导至所有租户,以此类推。终端用户可以依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文件与转供电主体沟通,要求其按照市政府要求传导电费补贴。

问题5

转供电主体应如何落实市政府要求发放电费补贴?

答:

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一是在自身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宣传栏等显眼位置张贴公示《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文件,保障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二是在规定时限内要主动将电费补贴红利按终端用户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到所有终端用户,可以通过少收电费或发放现金的形式进行传导,并做好存档,以备后续市场监管局、审计、属地区政府、供电企业等单位查看;三是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政策红利(如与租户有纠纷、租户无法联系、不知道电费补贴政策等)。

问题6

如果转供电主体不传导电费补贴给终端用户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果您是转供电主体,请务必在收到电费补贴一个月内将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否则一经查实,将面临价格监管、税务等部门处罚,并失去享受政府其他补贴的资格。另外,各区政府将整理形成有序用电“黑名单”,针对不传导补贴红利的转供电主体实行优先错峰。

问题7

本次市政府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电费给于10%补贴,这是2022年4月、5月实际用电对应的电费吗?

答:

是的。本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到户电费给于10%补贴,由深圳市财政代缴,是对应2022年4月、5月供电企业直供用户实际用电产生的电费。直供用户为终端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应将收到的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题8

转供电主体不传导电费补贴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如何投诉?

答:

终端用户可向所在地区发改局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诉,协调转供电主体(业主、物业)传导电费补贴,或者利用南方电网95598热线电话、12345市政府热线投诉,投诉应注明自身用电地点所在辖区、街道办,电费结算户名称、用电编号,以及业主、物业名称等信息。

问题9

为什么我还没有收到电费补贴?

答:

市政府已经在7月4日、7月28日分别下达第一、二批2022年4-5月工商用户电费补贴资金,供电企业已经用于冲抵市场主体6月电费(或7月,请查看电费单)。由于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多达上百万户、用电情况复杂,后续还有资金会分批次发放,市政府各部门正在加快拨付进度,最后一批补贴将在2022年9月底前发放完成,请耐心等待。

如果您是直供电用户,请查询2022年6月或之后的电费单,补贴会通过少收电费的形式发放。如果您是通过转供电主体用电,可以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文件要求转供电主体无条件传导电费补贴。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廖琬均

校对| 杨维易

审核| 蒋帆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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