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工资申报
2023年度基数核定工作
开始啦!
衢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核定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工作现已启动。请各申报单位注意以下几点:
一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二 申报方法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核定”,点击“在线办理”。
2.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后,“受理地区”定位至“衢州市”直接“确定”;点击“单位工资申报”下方“上传”,在新打开的页面进行申报操作。
3.“人员名册下载”后,在下载的表格中填写“上年度工资总额”一栏,其余栏目不用填报和修改;“上传”填写完成的表格,“校验”并“保存”,关闭返回上图页面,点击“下一步”。
4.上传材料,可在线盖章,也可将电子表格下载盖章后,拍照上传,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完成申报。
三 工资申报口径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按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口径申报。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基本工资),从2022年1月起将基础绩效奖纳入缴费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我省是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根据自然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据计算。如跨年度补发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的年终绩效工资)按实际发放的自然年度计入(如2022年1月发放的2021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计入2022年收入)。
四 基数核定
1.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根据浙地税发〔2015〕59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十元;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时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
2.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还未按规定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
参保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307366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文:朱健杨
编辑:王好
一审:陈琪、王晓乙
二审:周宏波
三审:汪江渔
(注:市人力社保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