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 理解与填写
作者: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邮箱:wangdongsheng@c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是每个企业每月(季)必须完成的功课。正确掌握申报表,正确填写申报表,既足额及时纳税,又依法享受优惠,是企业财税人员的职责。下面基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张主表、六张附表),介绍增值税申报表一般项目本月数的理解与填写,分析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中,可以看出的问题及答案。包括32问题。
一、增值税申报表简介
二、“销售额”及有关栏次简介
三、“税款计算”及有关栏次简介
四、“税款缴纳”及有关栏次简介
五、“附加税费”有关栏次介绍
一、增值税申报表简介
1、如何认识申报表的作用
增值税申报表是增值税法规的表格化表达方式,是增值税法规的集大成,几乎所有政策性规定,都可以在申报表中,找到相应的位置。通过学习申报表,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掌握税法。如扣税凭证包括哪几类?需要进项税转出的有哪些项目?这些问题,看申报表,更全面、更清晰、更实用。
2、申报表有几张报表
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6张附表,共7张报表构成。主表的很多数据来自附表。
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表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表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附表六:《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如何理解主表的结构
不考虑表头,主表的结构,分为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
(1)纵向结构
从上到下,有41栏,分成4部分。
第一部分:销售额(1-10栏)。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11-24栏)。
第三部分:税款缴纳(25-38栏)。
第四部分:附加税费(39-41栏)。
(2)横向结构
从左到右,分四部分: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总共有6列,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各有两列。
第一列:项目,详细列举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附加税费的细目。
第二列:栏次,既表明不同细目的序号,也表明部分序号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列:一般项目的本月数。
第四列:一般项目的本年累计。
第五列:即征即退项目的本月数。
第六列:即征即退项目的本年累计。
4、如何理解主表的功能
主表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
通过填写主表,可以完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
(2)完整体现销售额各种情况
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既有一般计税方式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式销售额;
第二、既有内销的销售额,也有出口的销售额;
第三、既有自主申报的销售额,也有被查补的销售额。
(3)完整体现税款计算各种情况
税款计算的完整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既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
第二、既有全部销项税额,也有影响抵扣的各种税额,如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第三、既有应纳税额,也有减征税额;
第四、既有自主申报的税额,也有查补税额。
(4)完整体现税款缴纳各种情况
第一、既体现本期缴纳的税额,也体现本期缴纳的上期税额;
第二、既体现本期预缴税款,也体现本期应补税款;
第三、既体现本期正常缴纳税款,也体现本期缴纳的查补税款;
第四、既体现已缴税款,也体现欠缴税款。
(5)完整体现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明细
既有一般项目的各种情况,也有即征即退项目的各种情况。
(6)完整体现附加税费情况
三项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一清二楚。
5、当月没有销售收入,是否可以不申报?
不可以。
主表的表头下面第一行字,就明确规定:“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就是零申报也得申报,是否申报与申报多少,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是零收入,就不申报。
二、“销售额”及有关栏次简介
6、如何理解主表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四大类: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又区分出: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注意,单列的部分相加,可能少于“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又区分出: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又区分出:免税货物销售额、免税劳务销售额。
7、填写销售额时注意哪些事项
有五个注意事项:
(1)包括视同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及价外费用。
(2)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营改增的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如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子不含税销售额10亿元,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是4亿元,尽管土地成本可以自销售额中扣减,但是销售额仍填写10亿元。
(3)查补销售额都填入一般项目
被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的销售额,如果属于偷税,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填入一般计税项目。
如果不属于偷税,是不是可以继续享受即征即退?非常难。
(4)四类销售额
从《附列资料(一)》可以看出,销售额被分成4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一般不会开具发票,建议填入“未开具发票”。
(5)不填写不征税收入
从销售额可以看出,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不包括不征税收入。比如存款利息收入,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入,不必申报。
8、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 – 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1行至第5行,分别列示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标的,分别是:
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5行:6%税率;
从上面的列示可以看出,尽管早已营改增,但是申报表,还是将营改增之前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营改增后的新增加的应税行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示。
尽管没有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但申报表也列示了。
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本栏数据>=《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c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第8行至13c分别列示适用不同征收率的全部征税项目,具体如下:
第8行:6%征收率;尽管现在没有这个征收率,但也列示。
第9a行: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0行:4%征收率;
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3a行、13b行、13c行,没有具体预征率,纳税人根据适用的预征率填写。
10、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计税”填写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照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11、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本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行、17行之和。
第16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尽管不动产不会出口,也给列示上。
12、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8栏“免税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为什么不包括?
因为免抵退税办法销售额,已经单独列示。
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第18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9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三、“税款计算”及有关栏次简介
13、“税款计算”的“税款”具体指什么
“税款计算”是指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尽管列示有查补税款,但是因查补税款在“税款缴纳”部分单独填写,所以,专指本期业务应纳的税款。
既包括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也包括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4、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
“税款计算”的最后一栏是24栏:“应纳税额合计”=19+21-23。
第19栏:“应纳税额”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
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指纳税人可以自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控系统费用、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可以抵减的税额。
15、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9栏“应纳税额”
第19栏:应纳税额=11-18。
第11栏:销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10列销项税额有关行的计算结果,包括按照开具专票销售额、普票销售额、未开票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等类型的应税销售额,及适用税率计算的全部销项税额。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如果17<11,则为17,否则为11。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
第11栏:销项税额。
也就是计算应纳税额时,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是当期的销项税额,第19栏:应纳税额,最小是0,不能是负数。
16、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12+13-14-15+16。
第12栏:进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数据来自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数据来自税局退税部门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8列应查补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上述计算公式中,12+13-14,都好理解。但为什么要减去15,再加上16?
15栏是指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也就是税局根据出口退税办法要退还的税额,退还的税额实际是进项税,既然退还,就必须从可抵扣的进项税中减掉,不然纳税人就占便宜了。
之所以加16,是因为纳税人缴纳的查补税款,在申报表的第三部分“税款缴纳”单独列示,由于第11栏“销项税额”中包括查补的税款,所以,进项税中也要增加这部分税款,才保证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当期业务的应纳税额。
17、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2栏“进项税额”
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第12栏“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4+11。
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2类:一是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二是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包括5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其他。
如何理解“其他”?
指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发生用途改变,又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照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
具体如何计算,下面介绍。
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指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9栏:本期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有关数据填写在相关栏目,只是起到一种标示的作用。
18、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附列资料(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4至23之和。
第14栏至第23栏,实际列举了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各种情况。
第14栏:免税项目用;
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第16栏:非正常损失;
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19、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是否有可以抵扣的机会
有。
《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指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发生用途改变,又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照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
什么公式?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1条第4款有规定: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0、被转出的进项税是否有机会再转入
有。
《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根据其填表说明:“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如自走逃户取得发票的进项税,如果被转出,但经过核实后可以抵扣,则可以再用负数的形式,实现进项税转入,再继续抵扣的目的。
21、既有留抵税额,又有欠税,能否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可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1栏,就是“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22、留抵退税后需要进项转出
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留抵退税后,必须用进项税转出的方式,冲减留抵税额。这就表明,留抵退税不是免税,也不是减税,只是缓解纳税人现金流压力,最终的应纳税额并没有减少,只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四、“税款缴纳”及有关栏次简介
23、“税款缴纳”显示哪些税款的哪些缴纳情况
“税款缴纳”有14行,自25行到38行。
从中可以看出如下情况:
(1)本期已缴税额;
包括:“分次预缴税额”、“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2)本期应补(退)税额;
(3)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4)未缴税额;
包括“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欠缴税额”。
(5)查补税额;
包括:“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24、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28+29+30+31。
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入库的查补税款,查补税款单独列示。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可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主要是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29栏: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目前已没有这种情况,不必填写。
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第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25、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24-28-29。
“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第29栏:“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不再赘述。
26、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4+25+26-27。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应缴未缴的查补税款,查补税款单独列示。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
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不填写。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27、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
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25+26-27。
“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不再赘述。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28、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本栏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29、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16+22+36-37。
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但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
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 + 《附列资料(二)》第19栏。
《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是按照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9栏,是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填写。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实际入库的查补税额,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查补的税额。
五、“附加税费”有关栏次介绍
30、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39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五)》第1行第11列。
计算城建税时,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根据《附列资料(五)》,计算公式是: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增值税额是指:主表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增值税免抵税额: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税局退还的留抵退税额。
31、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40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五)》第2行第11列,计费依据与城建税一致。
32、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41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五)》第3行第11列,计费依据与城建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