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操作,下面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查询以及申报填写。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1、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分别计算扣除额。
2、扣除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2021年年度汇算办理的是2020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
3、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
二. 如何查询大病医疗扣除额?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来查询。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下载完成后,点击我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实名认证—面部识别身份验证,
3.认证通过之后,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设置凭证密码—激活后领取医保卡电子凭证,目前全国各地都已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4.最后,点击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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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填写操作指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大病医疗】,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依次填写与纳税人的关系,个人负担金额以及医疗费用总金额,点击【下一步】;
4.选择申报方式页面,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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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热点问答
1、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20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也是得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来源:深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