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旦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最终影响的是劳动者的权利。
企业拒缴社保屡见不鲜
片面认为增加运营成本
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五险缴费由权威的税务机构统一征缴、强制征收。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税费合一”的征缴机制不但会降低社保征缴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会对不良企业拒绝参加社保或少缴、漏缴、不缴五险费用的非法行为产生震慑效果及监督作用。
但在采访中,《法治日报》记者发现,目前以各种理由和方式拒缴社保的企业并不少。
据韩克庆分析,企业拒缴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认为缴纳社保增加了运营成本负担。而实际上,双方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雇主在分担雇员的个人风险、养老、疾病等一系列社会风险的时候,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二,从历史溯源来看,社保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一直使用双重体制,有一些统筹层次还不高,这是受制度的影响。
第三,实行“税费合一”征缴机制后,制度成熟的地方由社保经办向税务征收来过渡,其他较不发达的城市暂时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标准。因为前面两个原因已经导致企业缴费在很多方面不规范,包括欠缴、漏缴或者降低税率、降低基数等,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贸然“一刀切”推进税务征收,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企业欠费额可能会立刻上升。
“实际上,‘税费合一’征缴机制的优势很明显。一方面,它和工商以及其他一些信息都是联通的,这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它有一个专门的征缴队伍,支持信息系统的技术条件也不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保缴费的一些法律漏洞和制度上的不足。”韩克庆说。
在福清市公交司机猝死事件中,陈祖军弟弟称,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而公司回应称,员工自愿要求放弃社保,公司每个月发放500元社保金,由员工自行购买保险。
那么,公司以发放社保金的形式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有律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单位以发少量参保金的形式来规避缴纳足额的社保金,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采访中,也有企业主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现实中确实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这其中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劳动者在老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了社保,不愿重复交;劳动者的收入不高,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实际到手的收入更少,也不愿意交。
政策出台纾解企业困难
监管跟上转变经营观念
2020年7月1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国家在减免社保费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以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恢复增长。
近日,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称,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到2020年底,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降等政策合计减费1.54万亿元。2015年至2019年,国家先后6次下调了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为企业减费近万亿元。2020年就减免了1.5万亿余元。
聂明隽还表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一方面,国家从企业经营角度,考虑了减税降税,包括疫情之后减免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等;另一方面,政策监管还要跟上,不要把社会保险缴费当成负担。当工伤事故或是养老风险来临的时候,社会保险确实是为企业分担重担、为个人承载风险的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也越来越规范。”韩克庆说。
劳动者如果遭遇企业拒缴社保,韩克庆建议,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反映、举报,社保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缴社保超过两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之前欠缴的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或补足社保,则会被处罚。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律师赵金涛补充说。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