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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20份(其中3份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 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按照总分对申报园区进行排名,择优认定,并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 园区申报程序:
-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 申报材料
-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园区监测评价机制
园区建设将开展监测评价机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辐射带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采取后补助机制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并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对已经验收的园区定期进行评估,优先支持成绩优秀的园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