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
此外,广州海关还将实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和“一体通办”,深化与“单一窗口”“数字广东”等平台对接合作;支持与港澳签署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合作备忘录,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并对内地供港禽肉、猪肉等肉类产品兽医卫生证书实施电子证书数据传输。
广州海关“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48条细化措施全文
一、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方面
(一)支持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一是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试点,助力南沙建设科研设备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支持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三是支持符合免税资质的各类科技创新主体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配合地方政府争取政策支持拓展享惠主体范围。四是复制推广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压缩进境隔离时限,允许指定隔离场使用证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允许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五是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
(二)便利粤港澳三地人员往来。一是对享受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科技专家待遇的进出境科研人员及其行李物品给予通关便利。二是配合地方政府争取游艇自由行政策全面落地南沙。三是支持南沙客运港拓展航线,提升智能通关水平。四是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五是加强广州海关与深圳、拱北等口岸海关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促进入境旅客便利高效通关。六是推进海关健康申报信息纳入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转码范围,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三)促进口岸物流多维发展。一是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海运中转集拼业务。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试点,实现南沙海港和珠江内河码头“两港如一港”快速联动。二是发挥海港、空港联动优势,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南沙)运作,支持货物在南沙口岸“一站式”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后便捷快速运至机场出口。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用“跨境一锁”,参与粤港澳跨境合作项目,促进三地物流便捷流动。四是支持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通用码头、南沙港五期工程等建设,完善口岸配套查验设施。五是依托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冷链项目,探索优化冷链监管模式,支持冷链加工、冷链保税展示、冷链分拨等业态快速发展。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做好供港澳食品基地和加工厂的源头风险防控,开展供港澳农食产品的风险监测,配合做好三地间风险信息通报。
(四)助力国际分拨中心融合发展。支持不同贸易方式的物流融合,助力南沙综保区打造商品供应链管理平台。支持优品分拨、工程塑料粒亚太分拨、美食美酒分拨、医药分拨等特色产业发展,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动南沙建设集聚全品类、拓展多业态、辐射国内外的国际分拨中心。
(五)支持中欧班列快速发展。落实《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支持南沙港南站开展中欧班列业务、拓展中欧班列线路,加强与内陆、内河、海运贸易通道对接,提升南沙港区集疏运和临港产业发展水平。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一)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管理,深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合包”措施运用,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业务。加快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实施“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配合地方政府争取在南沙开展港澳OTC药品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政策。
(二)支持“保税+”业务发展。一是支持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发展,助力南沙与港澳共建全球飞机租赁中心,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争取飞机融资租赁外币交易政策落地南沙。二是支持依托综保区开展农产品、化工、工业硅等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三是支持综保区内企业按照清单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全球维修业务。四是支持企业享受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红利,依托保税仓库开展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开展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五是支持开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出区保税展示等业务。
(三)助力汽车产业链发展。一是支持在南沙综保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和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综合运用综保区、出口监管仓等政策优势,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产业发展,对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配件实施便捷通关。二是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帮助国产汽车顺利“出海”。三是落实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对未办理“免办CCC认证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先声明后验证”;对已办理“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采信“CCC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三、支持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方面
(一)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强化新型国际贸易枢纽功能,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南沙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支持大型设备、消费品等“走出去”。参与研究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二)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RCEP,有助于企业进一步享惠发展。一是推动南沙高质量实施RCEP中涉及海关领域相关条款,助力区内企业充分享受RCEP政策红利。二是落实总署部署,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水平自贸协定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
(三)支持构建综合服务体系。一是率先在南沙口岸试点优化出口监管流程改革。二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研究评议基地。加强主要贸易伙伴、重点产业、关键准入要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力度,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评议关注。三是支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在南沙口岸的试点应用。
(四)积极服务国际交往新平台。一是支持全球人道主义仓库和枢纽建设运作,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二是支持南沙探索举办“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展会,以及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等国际重要论坛、大型文体赛事等对外交流活动,保障人员、展览品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高效监管和通关。三是强化中欧安智贸合作,根据中欧双方合作实际需求,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海关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四、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方面
(一)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一是推进跨境贸易便利专项行动措施常态化,大力推广应用进口货物电子提货单、设备交接单,推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作业。积极配合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二是支持在南沙试点对农产品、食品以外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实施采信。三是用足用好“优化船运进境散装粮食检疫审批流程”自贸创新举措。在确保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管控病害传入风险的前提下,附条件提离清单中的进境粮食经现场检疫合格可实施附条件提离,支持24小时卸货作业。四是支持地方政府创建国家级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强化进出口农产品企业资质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支持农用机械设备进出口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将符合条件且已在港澳上市药品中属于特殊物品的,纳入低风险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便利通关。六是在南沙推动优化卫生检疫、植物检疫、食品化妆品、大宗资源(石油化工)等海关实验室布局,提升口岸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密切实验室与现场作业衔接,对冷链、粮食、水果、危化品、大宗资源等商品,压缩取样送检各环节时间,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二)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一是助推更多企业享受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通关便利,提升AEO信用培育、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水平,对“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海关与其他部门核查领域的联合抽查,切实降低对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
(三)深化“智慧海关”改革促进安全便利。一是践行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的“三智”理念,加强国际海关合作。完善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实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和“一体通办”。深化与“单一窗口”“数字广东”等平台对接合作,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深度衔接。二是支持与港澳签署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合作备忘录,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与香港电子证书合作安排落地,对内地供港禽肉、猪肉等肉类产品兽医卫生证书实施电子证书数据传输。
(四)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充分发挥南沙海关与南沙自贸区法院联合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功能,将司法调解等机制广泛引入侵权纠纷产生初期,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一站式”处理,提前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减少权利人诉讼、仓储等各项费用支出,便利权利人维权。 以上四方面48条措施是广州海关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措施。下一步,广州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工作部署,紧密对接各级地方政府,持续着眼广州南沙长远创新发展,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致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记者】陈晓
【通讯员】关悦
来源:南方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