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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高级申报】关于2020年度净水工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11:07: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验收。

10.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11.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在所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均要求为第一作者。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12.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安置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且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破格申报。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个人申报于2月10日前完成。

(二)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单位审核公示上报于3月5日前完成。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正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三)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2月10日;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 系 人:姚晓亮 0919—3185690

省人社厅技术支持:张 倩、李 博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附件

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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