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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稳定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 500 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每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拟留件)
(二)审核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整合:汪宇瑾 来源:武汉人社、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侯方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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