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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省内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改革工作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领域)的推荐对象初选、公示和材料申报等工作,其中同一主题改革成果只能选择申报“优秀改革课题”“优秀改革案例”“优秀改革试点”中的一项。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优秀改革课题”。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省外有关单位和贵州省级有关单位可申报1个,省内各市(州)党委改革办可申报3个,以2022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名义申报的不占名额(须注明“2022年度省委改革课题”字样)。请填报《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申报课题成果,其中课题成果文本需按要求排版(附件2)、篇幅不得超过1万字(含正文及附件),正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2.申报“优秀改革案例”。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请填报《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案例”申报表》(附件3),案例被采用情况和获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要在表中说明,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案例文本(含正文及附件)不得超过5000字,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案例相关图片1—2张(画质要求完整清晰大气,图片格式为jpg,每幅2M以上,并附图片说明)。
3.申报“优秀改革试点”。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省外有关单位可申报改革试点1个,贵州省级有关单位可申报改革试点1—2个,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可申报改革试点1个;省内各市(州)党委改革办可申报3个。请填报《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试点”申报表》(附件4),试点经验被采用或推广情况要在表中说明,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试点经验材料或总结报告文本,篇幅(含正文及附件)不得超过5000字;试点批复文件。
4.申报“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省外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贵州省各市(州)党委改革办负责工作地、注册地在本辖区,或在本辖区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推荐申报,可分别推荐集体3个、个人3名;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牵头本行业(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并撰写提供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分别填报《2022年贵州省“改革先锋队”申报审批表》(附件5)、《2022年“改革奋斗者”申报审批表》(附件6)。
请省内外有关单位对照各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虚构、伪造申报材料的,公开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申报途径
1.省外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贵州省委改革办电子邮箱(swggb0851@126.com),并分别注明申报参评“优秀改革课题”“优秀改革案例”“优秀改革试点”“改革先锋队”“改革奋斗者”字样。省内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电子邮件报送省委改革办,未开通改革工作平台的按上述电子邮箱报送。
2.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含光盘),请邮寄或送达贵州省委改革办(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业务大楼0829室〈联系电话:0851—85890010〉,邮编:550002),信封须注明申报参评具体项目,涉密文件资料请通过机要交通渠道报送。
(三)申报时间
各项申报事宜从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开始,到2023年1月5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坚持开门搞改革,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按照公告发布、初选申报、专项评选、结果汇总、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决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真正把在推进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优秀成果、优秀集体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示范带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申报表
2.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申报文本格式规范
3.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案例”申报表
4.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试点”申报表
5.2022年贵州省“改革先锋队”申报审批表
6.2022年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申报审批表
联系电话:
1.“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综合协调组:
0851—85892810、85891558
2.“优秀改革课题”专项评选组:
0851—85892960、85892580
3.“优秀改革案例”专项评选组:
0851—85891171、85893171
4.“优秀改革试点”专项评选组:
0851—85892810、85890950
5.“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专项评选组:
0851—85892609、8589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