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增值税扣除申报流程】在一篇文章中阐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及相关税收相关问题。

时间:2023-03-25 19:01: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p>

问题八: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生效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因此,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当月还是次月,决定权在纳税人,由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勾选确定。

问题九: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后,连续两年的年应税销售额均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有两个文件:一是《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具体规定为:按照《增值税暂行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4号)具体规定为:转登记日前连续12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是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是辅导期满后重新实行辅导期管理。

问题十:一般纳税人可以不设置账簿吗?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必须健全,否则将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