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特殊情况转让股票期权时缴税。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NOTE: 财税[2005]35号文件虽对转让股票期权规定了要缴税,但国内上市公司规定不得转让股票期权。所以此项的规定应主要是针对“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但与“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另文论述)又有所不同。)
5、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产生的收益: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6、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7、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企业实施期权计划前报税务局: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员工行权前报税务局:企业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收优惠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年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二)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
(三)当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四)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五)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免税、减税的有关规定参照:通过自然人直接持股进行股权投资之所得税规定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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