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材料审核、现场验证;3.经过环境保护局专题审查会议,对项目提出批准或审查意见。四、处理时限(1)申报资料不完备的,当场通知或补充后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猪场未批先建能否补办环评手续?
对于“未批先建”企业能否补办环评手续的问题,环保部环评司司长崔书红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倾向于区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照原环境保护法和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后,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环评法》生效后的“未批先建”项目,不再适用“限期补办手续”。
但是,建设单位在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后,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请环保部门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崔书红还表示,环保部将在与相关方面沟通后印发文件予以规范。相关要求以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