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51还款能力申报】51信用卡检查风波和背后督促江湖

时间:2023-03-22 12:32: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此前每次还款时,都会收到电话,“态度特别强硬,让你立马还钱”,范先生跟客服人员确认好还款的时间为下午3点后,便挂断电话。让他没想到的是,下午1点,电话再次响起。

范先生挂断后,收到电话号码属地为全国各地的电话,“持续骚扰你”。

“催债人会从你的通讯录里,对你的亲友、朋友进行选择,拨打电话告诉他们,我该还款了”,范先生说,开始使用前,会进行用户认证,“你需要点击授权,他就会读取你的手机通讯录,包括你的定位,如果不授权,就无法使用。”

他补充说,一般催款人会打给紧急联系人,然后才打给通讯录里的其他亲朋,“比如你有备注的亲戚、朋友、同学,甚至还知道谁是你经常、频繁通话的人。”范先生说,催收人员还会冒充国家公务人员,发一些短信。

新京报记者联系上3名51信用卡用户,均曾或现在正在使用“51人品贷”产品,且有被催债的遭遇。

不过,51信用卡在公告中称信息收集均有合法用户授权。

催收手段多

打电话、发催收函,冒充公检法施压成套路

张勇(化名)在催收这个行当做了10多年,其表示,催收手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按照银行提供的信息打电话通知,这是合规的。但银行提供的信息大部分无法取得联系,催收公司需要想办法用合法手段把人找出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挑战,所以滋生了很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情。

第二种是发信函,类似缴款通知等。但有一些催收公司却又利用了这一点,冒充公检法,利用国家部门的威信给欠款人施压。

第三种是上门要债,正规的应该是录音录像,同时也保护了自己。但上门要债这种方式在实务操作时也存在瑕疵,例如打人等肢体冲突事件。

第四种是法律手段起诉,但时间成本高。张勇表示,因为在实务操作上有一大串的问题,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会采取外包的形式来处理债务,效果最快,成本最低。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关于外包催收,一般逾期30天以内的催收,都是机构自己在做。而超过30天的逾期贷款,一些机构就会选择外包催收。

杨明(化名)曾是一位催收公司的老板,谈及过往,他坦言,涂鸦喷漆(喷上某某某不还钱)、胶枪(堵锁眼)、自制催泪瓦斯等催收手法都用过。“这主要是一场心理战”,杨明告诉新京报记者,“曾经还请欠债人去洗浴中心谈过。我们事先会关照洗浴中心的老板给欠债人更衣箱换锁,他要想出去,就只能请朋友带钱过来帮他还款。”

有被催收经历的王希告诉记者,根据他个人的经历,催收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打电话,客气地跟你说一套他们自己的威胁理论;第二阶段,短信威胁,就是呼死你;第三阶段,正规公司会给你寄律师函,而不正规的公司就开始伪造律师函。”

王希透露,现在不少放贷公司会把单子给催收,然后分成特别高,所以催收方往往会不择手段。

王希告诉记者,有不少福建广州那边的催收公司,在催收时每次会编辑一条上门的信息,上面会写好催收费、加油费、住店费等。“有时放贷人员给催收公司一笔5000元的催收款项,催收人员在催收时会找欠款人要账5万元。”

王君(化名)离开催收行业六年。“以前要账,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威胁。”王君透露,喷漆、恐吓信等都是较为常用的催收手段。“甚至,24小时追踪也是常用的手段,一直跟着他。”

据另一位相关人士介绍,催收行业也有一个底线,即“要钱不要命”。王君亦表示“要账要出命,得不偿失”。

上述两位人士均表示,遭遇过被催收的对象报警处理。

“不过总体来讲,由于扫黑除恶,今年以来暴力催收的状况已经很少了。”王希称。

暴利生意

佣金可达50%,“不成功不收费”

关于分成,一位催收行业曾经的业者告诉记者,“我们之前是‘百五’、‘百十’,即本金的5%、利息的10%归催收所有,现在涨了。”

据张勇了解,行业佣金一般是30个点(即催收回来金额的30%),“假设一个员工一个月能催回5万元,10个人催回50万元,银行给30个点佣金,我给员工10个点,综合运营开支10个点,老板还有10个点的利润。”

全民普惠信用管理公司联合创始人罗京称,一般催收有两种,一种是坐席,一个人一个月给8000-10000元不等;一种是佣金制,按回款比例支付佣金,佣金比例从5%-50%不等,难度越大,佣金比例越高。

张勇表示,这个钱不好赚。行业内的一种结佣方式,是以结果为导向,不成功不收费,也因此称催收公司都是“风险代理”。张勇举例称,假如一家金融机构给了催收公司1亿的单子,需要100人干活,事前金融机构不用给1分钱,而是根据最终催收回的金额按比例支付佣金,这就把所有风险成本都压给催收公司,难免(催收)力度就有点大了。更“狠”的银行会先向催收公司收取一笔保证金,目标达到了正常结算佣金,达不到还要扣除保证金。

“想进来做没有两把刷子很难。”张勇称,催收公司业态和盈利模式有瑕疵,导致催收行业乱象不断,外加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等。

新京报记者以“催收”为关键词搜索招聘信息发现,催收人员的招聘市场依然火爆。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两天内,杭州地区招聘催收人员的信息就超过了30条。其中,51信用卡所在的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还于10月22日发布了催收支持的招聘岗位,月薪6000至10000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招聘网站给出的薪资标准,一名催收员的税前薪资多在5000元至10000元。

一名从事催收行业的员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正规的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一般比较注意用语,没有暴力催收的情况,但可能也会采取给欠款人的亲戚朋友打电话的方式,告诉他身边所有人他欠款未还,通过这种方式对欠款人进行一些舆论上的压力,让他觉得他的欠钱行为所有人都知道,但暴力性、涉黑的催收,正规公司不敢做。

监管加码

规范催收,同时打击“恶意逃废债”势在必行

监管已注意到暴力催收带来的问题。

今年6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催收倡议书》,对P2P平台的催收制度、催收外包等作出了明确规定。7月,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召开网贷行业催收问题研讨会,提出设定执行与惩戒机制,重点限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几大主流催收方式的操作盲区;催收记录形成日报、周报、月报,定期报备、存档且至少保存5年;对催收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和合规操作培训等催收规则和方法。

在信用卡业资深研究人士董峥看来,催收是事后弥补,很难避免矛盾,金融机构如何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更重要,从源头上不要乱贷。

就在51信用卡爆出被查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非法放贷入刑认定标准,实际年化利率超36%即涉刑事责任。关于贷后管理,意见也指出,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今年5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协会”)相关人士处获悉,继4月18日协会公布了超12万名“老赖”名单后,为切实保护出借人利益、防范化解P2P网贷风险,协会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有望再次“升级”。据了解,协会正在联络各省(市)互金行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向P2P网贷从业机构征集借款主体“恶意逃废债”名单。

而根据协会的持续跟踪发现,一些“恶意逃废债”人群目前以“反催收”名义行着有组织、有预谋的“老赖”之实。这些“恶意逃废债”人群中的很多人,发起、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反催收公共聊天群,大多集中于QQ平台。

也有业内人士担忧,过度打击催收可能导致一些老赖故意不还钱的出现。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此前表示,一些P2P网贷机构的借款人存在故意逾期不还款、传播平台负面消息、有组织地对抗催收、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该种行为不但影响了网贷平台的正常经营,加剧了行业风险爆发,而且对广大出借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了推动P2P网贷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势在必行。

■ 分析

“催收乱象”协会、律师如何看

一场催收风波,折射出放贷机构的催收乱象。催收乱象产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究竟为何?催收的法律、行业底线到底在何处?新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尽量减少人为的催收因素介入”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羽给新京报记者表示,“暴力催收的本质,应该是现有的信用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导致的。并且早期的民间借贷的催收方式普遍以施压的方式进行,因为部分无法按时还款的借款人是根本没有还款意愿的,所以通过各种手段的施压来迫使还款人增加还款意愿。”

对于催收行业是否能够走出这个暴力痼疾的问题,张羽认为,催收行业存在的所谓暴力问题,一部分是主观形成,一部分是由于催收人员的情绪控制不当导致的。想要让催收行业变成完全合法合规的方式,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尽量地减少人为的催收因素介入。目前来看,大部分的催收行业的做法实际已经仅仅是提醒了,如果能够把这种提醒式催收再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一下,基本上是可以完全避免暴力催收。

“正是由于个人可以隐匿财产,才使催收问题长期存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对于债务人特别是老赖,法律不够完善,执行难,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此外,普惠金融这几年的兴起,客观上助推了催收行业的乱象。“比较直接点来说,普惠金融主要服务的是次级的客户,即原本无法被银行服务所覆盖的借款人群。他们的借款金额通常比较小额。但是,我们的司法流程相对比较漫长、滞后,直到现在只有三个城市有互联网法院,其他城市连网络仲裁都没有。一旦出现还款的问题,适合小额的各类软暴力或硬暴力催收现象就出现了。”方颂给出自己的观点。

“暴力催收”打击必须高强度,“合法催收”界定关键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彭凯介绍,催收行业在国内由来已久,伴随着金融贷款、民间借贷活动的活跃而兴起,一度呼吁行业“阳光化”但未见效果。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发过一个《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过《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彭凯表示,刑法中本身不存在“暴力催收”这一罪名,催收入刑往往也是因为“暴力”引发(包括软暴力),所涉罪名有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也有因催收人员“转单平账”“买卖信息”引发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行政层面,近些年看,关于催收的规范,零散地见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文件,也见于一些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公约。而民事层面,则主要涉及“侵权责任”相关,名誉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等。

彭凯认为,“暴力催收”打击力度必须高强度,但“合法催收”的界定亦显关键。催收机构是服务于整个金融行业的,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存在。既要“堵”,也要“疏”。而在催收之外,征信建设与失信纳入、法诉手段和措施的便利化提升,也是“疏导”的侧面体现。(记者 黄鑫宇 陈鹏 程维妙 李一凡 张妍頔 李大伟 罗亦丹 张姝欣)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