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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可直接点击一键零申报完成申报。
(2)部分纳税人反映零申报完增值税后,附加税自动进行零申报,那自己还需要申报吗?
答:如需要,可以进入申报表再次进行申报。
(3)零申报资金账簿印花税,保存报表时系统提示“减免性质代码不为空时,减免金额必须大于0”,无法保存?
答:将减免性质代码删除后即可保存报表。
(4)地方各项基金费(工会经费)申报表,0申报的时候提示“已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未填写减免费额”,无法提交?
答:第8列减免依据中选否,正常申报就可以了。
(5)0申报城建税及附加税,申报失败,提示附加税申报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录入时,减免额应大于0?
答:点击减免性质代码,直接选择“请选择”,保存报表再申报。
关于零申报的内容本期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在日常报税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区分适用零申报的情形,依法纳税,切勿因小失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