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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权利性质】民事诉讼的理论框架

时间:2023-03-21 02:30: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通报征信机构在征信系统记录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高消费;代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的财产等。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不当,可以提执行行为异议,要求法院纠正。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以提执行标的异议。执行标的异议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向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异议被裁定驳回,配备的后续救济机制是案外人再审;如果是那种原本可以作为有独三或无独三参诉的案外人,在提执行异议之前,还可以选择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另一种是与原生效裁判无关,仅对执行标的的归属主张权利,异议被裁定驳回,配备的后续救济机制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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