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游览智慧化服务、文物保护产业化应用等技术应用类项目。
(六)数字影视
自主研发并取得市场占有率的数字影视拍摄、特效制作、装备系统、实验室平台等技术研发类项目;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大众传播度,具备数字影视精品打造力、头部内容生产力的优质短、中、长视频内容创作及营销推广平台建设类项目。
(七)数字音乐
运用“音乐+科技”模式,推动音乐产品与网络社交、互动视频、虚拟现实等深度融合的数字音乐产品研发类项目;面向全球辐射全国的数字音乐研发生产、版权管理等平台服务类项目。
(八)智慧媒体
深耕垂类赛道媒体品牌在内容、技术、平台、经营、模式等方面创新融合类项目;具有国际国内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媒体品牌打造提升类项目。
(九)沉浸式数字娱乐
高度融合新兴科技,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寓教于乐并受到市场认可的沉浸式舞台、剧场、园区等IP场景打造类项目;强化市场理念和用户思维,推动沉浸式数字娱乐版权交易、技术共享等平台开发类项目。
(十)数字文创装备制造
增强数字文创装备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运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成果的硬件研发类项目;推动数字文创装备产业向高精尖方向突破,深度服务电子信息、体育运动、旅游休闲等关联产业的商贸交易平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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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对象要求
2022年成都市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扶持计划重点面向头部链主型、高潜力成长型、文创品牌型、业界推荐型等四类社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类型
1.头部链主型主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文创上市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文创上市辅导期企业:具备上市条件、明确上市计划且已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上市辅导;
(3)文创龙头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含)以上,或年利润均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单笔股权融资超过1000万元;
(4)文创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利润在500万元(含)以上,对产业链新兴发展和价值实现具有前瞻带动作用,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研发应用和市场营销具有显著影响力。
2.高潜力成长型主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一年爆发增长:2021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利润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00%以上,纳税保持增长(含减免部分);
(2)三年复合增长:2021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利润200万元(含)以上,且近3年复合增长15%以上,纳税保持增长(含减免部分);
(3)常年稳定增长:近3年营业收入均在500万元(含)以上。
3.文创品牌型主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
(2)获评成都2021年数字文创企业30强、文创百强企业;
(3)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单独或联合拥有知名文创IP,近3年获得文创领域国家级、省级荣誉奖项;
(5)获评国家级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荣誉称号。
4.业界推荐型主体
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市级文创产业主管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市级文创产业功能区、市级以上文创产业园区正式行文报请市文产办,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参与申报。
(二)其他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具有稳定项目团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主营业务符合《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成文改发〔2019〕3号),从事和促进数字文创产业发展的社会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根据资金计划制定1年期绩效目标,2023年5月底前可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结项验收。申报主体应具备财务规范管理能力,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处罚未满一年,被列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失信名单,或经各级归口管理单位认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不予申报。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报承诺书,项目策划书;
(二)项目绩效目标表,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2020、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仍在履行的大额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的清单说明;
(五)最近12个月的月度现金流量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六)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企业财务管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监控措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计划等);
(七)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项目主体团队介绍材料(包括团队成员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成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获得行业奖项荣誉、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注册登记情况;
(九)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市级文创产业主管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市级文创产业功能区、市级以上文创产业园区推荐佐证材料(推荐申报提供)。
七、申报时间安排
(一)2022年4月中旬-5月初,线上申报系统申报、归口管理单位初审;
(二)2022年5月中旬,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实地踏勘;
(三)2022年6月初,开展项目路演现场评审;
(四)2022年6月底,提交市文产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开展项目公示,签订扶持协议书;
(五)2022年8月、11月,开展项目中期进度考核;
(六)2023年5月,开展2022年度项目结项验收及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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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报评审程序
(一)公开申报推荐
申报主体通过“天府文创云”官网开展项目申报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经各区(市)县委宣传部(四川天府新区文创会展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局)等归口管理单位初审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市级文创产业主管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市级文创产业功能区、市级以上文创产业园区可单独正式行文向市文产办推荐优秀项目,同时向项目主体所在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做好项目统一初审。市文产办汇总以上推荐项目,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按照统一评审指标体系予以加分项支持。
1.线上申报:
登录天府文创云官网-资金扶持页面-市级文产资金申报入口-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主体可自行登录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填报项目信息,选定申报重点领域,并上传所需提交附件(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通过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
2.线下提交:
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所填写的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包含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会同盖章页带章扫描的PDF格式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各归口管理单位。
(二)归口管理单位初审
各归口管理单位严把项目审核质量关,指导申报主体据实填报信息,完整提供数据,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执行产业、法务、财务初审程序,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形成初审报告和推荐排序意见,报送市文产办汇总。
1.线上审核:
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市文产办派发账号,登录“天府文创云”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主体和申报支持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修改要求,完成项目线上审核。
2.线下审核:
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本级区(市)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归口管理单位、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形成报告,并填报《2022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扶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会审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汇总表另加盖统计局印章。提交报送市文产办包括以下材料(均统一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文件、申报材料带章扫描PDF文件;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专家委员会书面评审
市文产办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数字文创领域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智库咨询机构、互联网企业、投融资机构、财务法务专业机构等各方面专家,组建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评审指标体系,从申报主体的经营合规情况、财务营收状况、技术专业能力、项目策划实施、项目预期绩效、项目资金管理、法务风险评估等多维度综合评分。
(四)专家委员会实地踏勘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通过书面评审筛选的优质项目主体实行全覆盖现场实地踏勘,重点考察申报主体团队配置、技术能力、市场效益和发展前景,最终按照领域及评分排序,选取20个项目进入路演活动现场评审。
(五)项目路演现场评审
市文产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路演评审推荐,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踏勘的20家项目主体负责人进行10分钟的现场路演及答辩。专家委员会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现场合议按领域及评分排序,形成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年度10大拟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名单,部分领域经评定如无优质年度项目,则该领域项目容缺,名额安排给其他领域优质项目(10大拟支持项目中培育型项目与引领型项目比例不限)。
(六)项目确定下达
1.报请审定:线下路演活动结束后,市文产办牵头市级职能部门会审复核年度拟扶持项目,报请市文产领导小组审定。
2.项目公示:市文产领导小组审定后,“天府文创云”官方平台发布2022年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扶持项目公示。
3.签订协议:市文产办与项目主体签订《2022年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扶持协议书》,第三方评审机构、法律专业机构现场监督执行。
4.资金拨付:市文产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主体开设专用账户,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厉行节约管理要求,扶持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实施,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九、项目考核验收
(一)中期进度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推进进度,2022年8月15日-8月31日及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市文产办委托专业机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中期进度考核,根据申报评审阶段项目主体提交的《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表》对扶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和中期考核,项目团队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并汇报进度成效。
(二)结项验收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验收进度,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6日,市文产办组织专业机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结项验收考核,根据《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扶持计划协议书》相关成效承诺作为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出具验收报告。
(三)成效成果展示
2023年6月,市文产办组织开展2022年度数字文创产业扶持项目成效成果展示活动。
十、注意事项
项目主体出现以下情形的,市文产办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以及终止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法律责任:
1.项目主体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事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扶持协议书》相关成效承诺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2022年度成都数字文创产业引导项目扶持协议书》等情形;
4.市文产办及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在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主体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监管要求行为。
十一、申报时限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9日。
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市文产办,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1日,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cdwcbmail@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号楼18楼1183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区(市)县归口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区(市)县归口管理单位 | 联系方式 |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会展局 | 028-61889823 |
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 | 028-86360237 |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局 | 028-84177837 |
锦江区委宣传部 | 028-86622029 |
青羊区委宣传部 | 028-86255670 |
金牛区委宣传部 | 028-87705707 |
武侯区委宣传部 | 028-85559525 |
成华区委宣传部 | 028-84730412 |
龙泉驿区委宣传部 | 028-84830183 |
青白江区委宣传部 | 028-69809937 |
新都区委宣传部 | 028-83011385 |
温江区委宣传部 | 028-86299591 |
双流区委宣传部 | 028-85831263 |
郫都区委宣传部 | |
简阳市委宣传部 | 028-27028111 |
都江堰市委宣传部 | 028-87143136 |
彭州市委宣传部 | 028-83702585 |
邛崃市委宣传部 | 028-88777470 |
崇州市委宣传部 | 028-82272772 |
金堂县委宣传部 | 028-84921050 |
新津区委宣传部 | 028-82522709 |
大邑县委宣传部 | 028-88299939 |
蒲江县委宣传部 | 028-88559318 |
成都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 联系电话:028-61880569。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28-87689725,028-8768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