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奥委会和奥组委均会对相关奥运会徽记、标志、吉祥物等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述标志将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著作权。
03、侵犯商标专用权
自2014年北京冬奥会进行筹备时起,北京冬奥申委和奥组委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包括北京冬奥会会徽、吉祥物形象、口号、相关中英文名称等在内的2000余件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涉及第1到45类所有商品与服务项目。权利人可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进行追责。
0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还可能涉嫌侵犯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涉及的专利权种类一般为外观设计专利。可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主要包括会徽、吉祥物形象、火炬等。随着奥林匹克标志表现形式的扩展,权利人可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种类也日趋多样,通常包括: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等。
05、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利用中,存在大量利用奥运会“搭便车”的隐性营销行为。但该类行为并不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而是通过祝贺、加油、庆功、倒计时、公布比赛成绩、获奖榜单、冠名宣传等名义,使公众误以为其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因此,2018年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专门增加了对隐性营销进行规制的条款,该类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结语
综上可知,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分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专项立法保护模式。权利人可通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层面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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