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机关指示,对于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将4月、5月、6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6月30日。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2年4、5、6月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税务行政许可”-“批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市税务机关指示,对于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将4月、5月、6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6月30日。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2年4、5、6月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税务行政许可”-“批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