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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课题团队承诺书】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12个重点特别申报指南发布。

时间:2023-03-18 20:16: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9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6。

(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010-58884876。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2。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8。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7)“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093。

(8)“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52。

(9)“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5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邮编:100044。

附件:

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8.“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9.“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2019年7月15日签发

2019年7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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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事宜:tou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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