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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原告杨某之父杨某某于1947年出生,无养老保险。2011年,杨某某在超市从事保洁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法官提示,如劳动者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请认定工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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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法院、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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