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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育津贴申报网】都是为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条件、支付期限调整

时间:2023-03-18 06:53: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院结算时直接减免报销,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 二、调整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 2017年我市作为国家12个试点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出台《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37号)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仅有3个月的等待期。201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27号)指导全省推进两险合并工作中,对职工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提出新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我市原有规定与这条不符,拟同步调整按省政策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有待调整 我市自2014年将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调整为2800元,旨在通过定额结算方式,实现个人零负担。但随着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剖宫产率逐年递增等因素,原定额标准与实际成本差距较大,影响了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目前,合规范围内,顺产实际发生费用约3500元,剖宫产约7000元,政策拟参照省内部分地市做法(省直顺产2700,剖宫产5500;济南顺产2700,剖宫产4600;青岛顺产2000,剖宫产3800;日照顺产2400,剖宫产4000;潍坊顺产3000,剖宫产3600),将生育医疗费调整为限额支付,正常生育待遇维持不变,限额为2800元;剖宫产待遇适度提高,限额为4000元。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019年我市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12839人,其中顺产7373人,剖宫产5466人,剖宫产率为42.57%,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594.92万元。按新标准测算医保基金年约需增加656万元。 同时,根据《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15〕32号),我市参保居民享受和职工生育保险一样的定额标准,孕检费为800元,生育医疗费为2800元,远高于省内其他地市水平(济南顺产定额800,剖宫产定额1900;青岛定额800;烟台定额1000;日照定额500;潍坊定额800),有过度保障倾向;但由于政策刚性,为维持群众获得感,拟维持居民现行待遇不变。因调整了市级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需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联合财政部门印发文件予以执行。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维持现行标准 随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也有不同程度调整,由之前统一定价调整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定价不同,价格有升有降,因此,拟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额结算调整为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具体限额标准仍采用原标准:流产术、引产术4个月以下每人500元,4个月以上每人1300;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每人150元;输卵管结扎术费每人540元;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吻合、再通、整形﹚费每人1258元;输精管结扎术费每人425元;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每人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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