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其营养价值丰富、养生保健作用强,其实不然。在生产力低下,粮食作物产量很低的时代,老百姓日常多以粥为主食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其成本比白面馒头和白米饭低,一把米,一瓢水,有时一家人就能吃个“水饱”。也正因此,在古代笔记中,当一个人穷困饥饿,濒于绝境时,救命的往往就是一碗粥。
《清代野记》记雍乾名臣方观承事:
《清代野记》
方观承未显之时,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穷困潦倒。有一年冬天他路过沙河县之伽蓝寺,“寺即在大道旁,距保定百余里”,恰好赶上暴风雪,他身上只着单衣,无钱更无食,饥寒交迫之下,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到寺门前,就“冻饿僵寺门外”。这时是深夜,“方丈僧梦有虎卧寺前,惊起集徒众持械往视,则一死人也”。看方观承衣履不像乞丐,抚之体尚温,方丈赶紧命人将他抬进寺庙里救醒,“更为粥糜药饵以养之”。数日之后,方观承身体痊愈,临别时对方丈说:“我若得富贵,必大兴尔寺,俾为通省冠。”对于后来做官做到直隶总督的方观承而言,兑现这一承诺当然不是什么难事。
《小豆棚》中又有单廷玑事:
《小豆棚》
单廷玑为顺天人,“幼即为丐,年四十,转徙而丐于江南芜湖”。他白天乞讨,晚上就枕藉人家屋檐下。这一年寒冬时节,夜里甚冷,他茧缩栗起。忽然一人提灯导一老者走到他身前问:“何人在我檐下?”一看是个快要冻死的乞丐,老翁可怜他,让他进屋,“啖以粥,令寄宿”,救了他一命。后来又发现单廷玑是自己多年前老友的儿子,便把女儿嫁给了他。单廷玑最后从淮安府山安通判一直当到知县……一碗粥虽稀,包含着多少古代穷人的向往:不仅要得人饮食,还要得人房屋、得人闺女,并逐渐显达——粥的营养成分有几何不好说,这梦想也未免太浓稠了一些。
除了解救冻馁之人,粥还有一种“救”法,即作医学之用。众所周知,很多农村地方现在还有给坐月子的孕妇熬小米粥喝的习惯,因为小米粥有非常好的滋补功效。其实这个习俗有悠久的历史,《清稗类钞》记载:“洛阳妇人生产,百日之内,仅饮小米粥汤,此外概不敢食。”《坐花志果》记常州一位姓魏的老人,乐善好施,精于歧黄之术,而且他除了仁术颇佳之外,亦有仁心,“求医者不论贫富,皆尽心治之,不索谢。赤贫无力者,转捐资赠以药。”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他每次遇到乡民来城里就医,必然让其先喝上一碗粥,再行诊脉施治。别人不明就里,他解释道:“乡民从远处赶来,走得快而往往中途没有进食,所以血脉多紊乱,把脉也无法精准,我让他们喝一碗粥,既有果腹之用,又能稍事休息,可以让血脉平静下来,这样诊治才能精准有效……”
《坐花志果》
写到这里,笔者忽然想起以前在清代笔记中看到的一则趣事:乾隆年间,钱塘有个人自杭北上,走的是陆路,上车之后天天吃饼,直到山东的一处地方,喝了两大碗白米粥,然后长叹一声说自己总算活过来了——对于习惯了喝粥的人而言,也许一碗喷香的白米粥比什么都能疗治旅途的疲惫和劳顿吧!
三、粥厂大火夺命千
正因为粥具有成本低并能维持生命机能正常运转的作用,在古代常常被用以赈灾,这也正是一些影视作品中,只要表现救灾场景,就一定会出现粥厂和粥棚的原因。这种粥厂有些是官办,有些是有钱的富户营办,粥虽然有稠有稀,但喝了总能续命一刻,也便成了灾民们无不牢牢抓住的“救命稻草”。
说来奇怪,这样的粥厂总是特别容易着火。在《醉茶志怪》中,笔者就找到两条相关的记录。
《醉茶志怪》
一则说:“丁丑岁,邑城东女粥厂被焚,烧毙多命,以后屡见怪异。有卖食物者,夜过其处,见寺墙上无数妇人影,月明之下,络绎不绝。身后犹闻履声,回顾并无一人,而墙上影如故。”有个人夜行东城隅,见两个妇人联袂前行,色心顿起,追之而前,两个妇人面墙而立。那人问她们姓名,“二妇返身一顾,见面目血污,舌出数寸”。那人当即吓昏,被救醒后又在病榻上躺了半年才好。
另一则说有个姓杨的妇人,跟她的女儿、妹妹等四人,寄食于西沽粥厂。夜里她梦见妇女数人,皆着彩衣,仿佛神仙,对她说:“此间不足糊口,城东南保生所女厂,食有粱肉,并给青蚨,盍速往投,过三日则不得入矣。”杨氏醒来,把梦境讲给她的女儿和妹妹们听,没想到她们也都做了一样的梦,于是便兴冲冲地往保生粥厂而去。哪知刚刚入住粥厂,第二天一早便因火灾而遇难,“四人俱被焚矣”。
两则故事虽然离奇,但背景都是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凌晨发生在天津的保生粥厂火灾惨案,据当时的《申报》报道:“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钵领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烟雾迷空,瞬息透顶。一时妇女蓬头赤脚,拖男带女,夺门而走。于是人众哭声震天,以挤拥门前,求一生路。回顾西北各棚,已成灰烬。焦头烂额,死尸枕藉。门靠大悲庵,系在东南,逾刻火乘顺风,直逼门前,各人被烟迷目,人多跌倒,俯首听烧。然虽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额颅触母,有以身体庇子,其死事之惨,实难言状。”这场大火造成了“焚毙妇孺二千余名”的惨重损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火灾之一。
事实上,粥厂发生火灾、踩踏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在历史上绝不鲜见,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粥厂的建设和布局本身就粗陋不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保生粥厂为例,外面围以芦苇,顶上搭着篾席,地上铺着稻草,“内分百数十棚,南向六十余棚,北向数与相埒。南北棚后,各留一通道,以为进出之地,计一人独步则宽,两人并行则隘。”这样的居住条件简直就是给火神爷铺路!难怪《申报》记者怒斥:“其尚欲望其不烧也,有是理乎?!”
其次是因为赈灾工作向来是贪腐的重灾区。由于赈灾物质的发放往往比平常时期更加无序和混乱,有很多浑水摸鱼的机会,一些丧尽天良的贪官污吏便趁机侵吞,大发横财,朝廷发下的假如是一碗饭,到了灾民手里能剩下一粒米就不错,有时粥厂的粥锅里干脆就是清水煮树皮……这样的情况一旦被揭发出来,为了避免上级部门的调查,狡猾的胥吏便一炬焚之,不留罪证。
可悲的是,对如此惨绝人寰的事故,清廷的处理,仅仅是将两个粥厂委员“革职永不叙用”,司法不公竟致如此,也真让人无话可说!至于《醉茶志怪》记载的那些葬身火海的孤魂野鬼,恐怕也早已放弃了伸冤索命,她们之所以还飘游不散,不过是寻找一碗活着时没有填饱肚子的粥喝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