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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驿站的申报标准】进入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家庭,满足条件就可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时间:2023-03-17 23:31: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乐业补贴券;

第三阶段: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材料电子版。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领取第三阶段乐业补贴券。

(三)使用范围

1.使用地域:乐业补贴在西安市内(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除外)范围使用;

2.使用形式:

乐业补贴申领成功后,需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查询、使用、核销,具体补贴项目分为三类:

(1)交通补贴:可在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地铁)时直接使用;

(2)通讯补贴:可获得就业通讯电子券做为电话费使用;

(3)通用生活补贴:包含旅游、美食、读书、生活补贴,可在西安市内旅游景点、饮食商户、线上线下书店或读书平台、生活日用品等银联认证的商户中直接使用。

(四)其他

1.如果通过教育、社保等共享数据比对无法满足审核条件,可以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应阶段的具体材料,转由人工审核。

2.本政策出台前已享受乐业补贴的人员,可按新政策申领相应未享受阶段补贴待遇。

3.“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生活补贴政策与乐业补贴新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七条 自主创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

按照50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条件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入站青年人才。

1.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补贴申领人必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3.一次性创业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4.补贴申领人年龄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5.补贴申请人需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三)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其他开发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一)扶持机构

西安市内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可安排30%以上场地免费提供入站青年人才创业使用。

(二)申请条件

1.入站青年人才的创业项目应当符合相应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方向和进驻标准;

2.入站青年人才的创业项目应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并符合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方向和进驻标准。

(三)申报审核

1.符合创业孵化基地的入站青年人才,可联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创业需求后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备选名单,由创业者与创业孵化基地对接协商后办理入驻手续;

2.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入站青年人才,从市科技局政府投资开发创业孵化载体名单中选定拟入驻的创业孵化载体,由市科技局将入驻需求转交相应区县、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相关区县、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协助创业人才对接创业孵化载体,协商入驻。

第九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标准及期限

已入站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且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实际贴息政策参照省市专项政策执行)。

(二)申请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7)非本省户籍应持有《陕西省居住证》。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三)申报审核

1.申请人在“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提交申请,在贷款申请下选择“贷款申请”-“个人贷款申请”或“合伙经营贷款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申请信息;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反担保措施及相关申请资料,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担保证明;

3.经办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与担保机构和贷款申请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十条 购房优待

(一)申报条件

入站青年人才家庭在不超过我市住房限购套数情况下,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

(二)申报材料

1.入站成功凭证;

2.《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单身者提供单身声明)。

(三)申报审核

1.购买商品住房,意向购房人登陆“西安市商品房住房销售公示平台”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申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资料进行初始核验,核验通过且购房人选房成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2.购买二手住房,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购房人持家庭购房申报资料至房产交易大厅相关业务窗口提交申请,住建部门进行审核;通过经纪机构交易的,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家庭购房申报资料,经纪机构通过综合业务平台线上提交申请,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 单位政策服务优待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入站青年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总和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三)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

2.企业开户行许可证电子版;

3.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及人员名单。

(四)申报审核

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登陆“西安市人社局网上经办大厅”,点击“就业服务”菜单下“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栏目,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资料申请补贴;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到“随审随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程序。

(五)其他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与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对象

入站青年人才创办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政策标准及期限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实际贴息政策参照省市专项政策执行)。

(三)申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四)申报审核

1.申请人在“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提交申请,在贷款申请下选择“贷款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申请信息;

2.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

(一)奖励范围

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且依法纳税、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企业10000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三)申报审核

符合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1.在线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网址:),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引进青年人才名单;

(3)劳动合同、博士后进站协议等材料扫描件;

(4)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应社会保险缴纳凭证(3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

3.申报审核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初审,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奖补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其他

申报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奖与符合“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相应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高层次青年人才企业贷款

(一)政策对象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最高28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同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

(二)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前三年度、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5.科技企业认定材料;

6.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申报审核

1.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西安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西安银行推荐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2.由西安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贷款发放等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985院校本科毕业生可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享受相应政策优待。

(二)入站青年人才毕业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和硕士毕业生以国(境)外院校颁发的毕业证时间为准。

(三)申报享受“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各项政策不得以第三方形式进行代理、代办。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

本细则自“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 解释机构

本细则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22年8月22日印发



来源: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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