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未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明确医学诊断证明,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者。
存在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2.考前14天内,应聘人员(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1)仅有沈阳市旅居史或行程的,应提供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沈阳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有沈阳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的,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沈阳市的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二是本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沈阳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机构地点查询,须应聘人员提前在“辽事通”小程序的“健康服务”中打开“辽健康 辽医疗”小程序,点击“核酸检测”进行个人信息识别、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核酸结果查询”),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
3.应聘人员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等,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核酸检测的地点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应聘人员在备考期间做好自我防护
应聘人员考前14天内避免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及市旅居史、接触史;考前28天内避免有国(境)外旅行史、居住史;考前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回人员接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建议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应聘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和新冠疫苗加强针。
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沈阳市现行域外来(返)沈人员管理规定,抵沈实行“落地即检”,在6小时之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严格执行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取得阴性结果前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六)应聘人员须提前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应聘人员需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二、考试当天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把握好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
1.应聘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通道前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提前做好入场要件核验准备,自觉遵守秩序,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二)应聘人员进入考点须核验的材料及相关事项
1.核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5)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上文“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要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须服从考试现场指挥,配合疫情防控检查
1.应聘人员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2.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进出考场、如厕时要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交流;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副主考评估研判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照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3.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2021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请应聘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笔试将根据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