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重庆长安三厂地区城市更新(1号)拆迁工程开票。
项目所有人,投标人为重庆中鹏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投标人为重庆中鹏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集团)有限公司。工厂内与废设备和废设备配套的废电缆不在此次拆除范围内,废弃物不归中标者所有,拆除面积约为168393.44平方米,报废总规模约为168393.44平方米。预算为624.93万韩元。
的中标结果反而让人大跌眼镜。曾经有项目1元中标或0元中标,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在这个项目中,中标额为-38770105.43元!
你没有错。价格为负3877万韩元。也就是说,中标企业帮助清理,不仅要求业主支付那600多万韩元的工程款,还要求业主支付3877万韩元。中标候选人的另外两个报价分别是-3708万、-3517万,都是负报价。
对所有拆除项目都有负中标吗?不是的。在重庆,这个季度有两个拆迁项目。分别为江北区电测村片区机械集团地块三期旧房拆迁工程中标、江北区黄关路二期春森对面区间道路征收项目旧房拆迁、中标价格分别为540万(预算840万)和1200万(预算1400万)。这两个项目还规定所有拆除的废物归中标者所有。
那么招标项目允许负价格吗?
业内资深专家、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表示,如果该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就不能出负价格。《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形式有偿获得商品、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的行为,0元都是不允许的,何况负价格。但是,该项目不是政府采购,因此根据招标法及相关条例,负价格也被视为准则。
但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有低于成本的限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或高于投标文件的最高投标价格评估委员会应拒绝投标。目前不知道拆除过程中获得的材料数量和价值是多少。如果投标人支付的3800万韩元和拆除中的人工费高于,就没有问题。
另一些业界高级专家认为,拆除该项目不是一项重要活动,主要是在拆除后对这些废物进行资产拍卖。比较合理的方法是投标拆除(废物不给中标者),然后拍卖废物。
据悉,本项目与审查的最低价评价法评价法竞争日趋激烈,出现了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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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精量读后感]
中标合同为负的项目确实很少。但是既然出现了,作为财税从业者,我们要考虑的是招标双方据此签订数额。
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怎么缴?一种观点是:印花税按负数申报。其实这个观点肯定是错误的,按负数申报意味着要申请退税,如果签订负数合同国家就能退税,那大家可真是找到致富密码了。
第二种观点是:印花税按0元申报。意思是既然合同金额是负数,负数乘以税率还是负数,但公司肯定不能以此申请退税,那就只能是0元申报了。
这个观点听起来也有些道理,但我也不赞同。
《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另外,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如下:
可以看到,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金额,建筑工程合同的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三,虽然是税目税率表,但也明确了该税目的计税依据,即合同价款。
这份中标后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涉及到了38770105.43元合同金额的给付,至于是谁给谁价款,并不重要,毕竟合同印花税双方都是纳税人,合同价款是重要的,资金流向并没有做约束性规定,无需考虑。
所以我的观点是:对于上述中标金额为负数的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38770105.43元。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印花税法是2022年7月1日才实施的,目前实行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条例并没有计税依据的规定。确实是,因为印花税暂行条例制定于1988年,年代久远,很多税制要素规定的都不够清晰,而印花税法基本上是承接了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大部分规定,立法宗旨是一致的,仅做了部分修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而没有做税制要素做实质性的变化,所以,我认为可以参考印花税法对计税依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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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晶晶亮的税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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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 授权本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