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算清缴”开始了!
适用账面征收的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每年申报,请尽快与小编一起了解~
第一,什么是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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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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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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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及分包、转租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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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
第二,应该由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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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实行审计征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个人合伙人,分别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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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地以上取得经营收入的,应向其中一地的经营管理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总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第三,什么时候办理?
如何决定申报地点?
申报时间:
在获得经营收入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前处理汇算清缴。2022年的经营收入汇结算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处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
向经营管理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税申报表(表c):
纳税人从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经营收入后,决定向其中一个地方的经营管理所申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税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第6条,营业收入是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余额,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五,使用什么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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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帐簿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收入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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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经营收入,处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格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单击“报告”查看填写表格的说明。)
第六,处理途径是什么?
在线频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扣缴人员)
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web端)
单击“查看用户指南”
[温暖的通知] 3月31日截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结算进入倒计时!还没有完成。看这里!
线下渠道:税务服务室
如果你不能在系统上注册远程处理,也可以带着相关的纸质申报资料去税务局处理。
温馨提示:
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汇缴金”将于3月31日结束,尚未申报的请尽快办理!
提交:奉贤世
编辑: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