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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展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
2022年,本市发布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号(国科化(2016) 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号(国科化(2016年)
请仔细查看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实施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2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称的企业可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总的来说,迁至上海的外省市已经承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交换有效期内申请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3申报程序
1承认高科技企业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决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章程管理业务网”()先登记、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网上资料提交、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审查、认定公示后书面资料提交方式。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1、2008年以后未注册的企业,应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需要填写《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附件一),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2.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业务网”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在市政府的“一网通事务所”平台开展申报业务。有效期内,如果较高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可以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改名申请,由市受理,数据同步后参加再修订(具体程序见3.2高新技术企业改名申请程序)。
3、提交网上资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可的申请企业,统一上报《企业注册登记表》。报告方法:使用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公室”平台的“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处理”-“认定”,“法人一证通USB key”
3.1、《工作指引》(网上提交申请书,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上企业公章后将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件)
3.2、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证书(可以直接识别许可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植物新型申报系统,企业无需上传证书。新药证明等其他知识产权应参与相关证明或批准通知书及支付收据上传)和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标准设定等。
科研项目设立证明(验收或结算项目应附验收或结算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对总体情况和4项指标的遵守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
3.3、企业高科技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生产批准、认证批准和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3.4、符合资格并符合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发行的企业近3个财政年度(实际年限不到3年的实际经营年数,下同)研发费用、最近财政年度高科技产品(服务)进口特别审计或鉴证报告、研发活动、研发费用会计和
3.5、获得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告、会计报告附注等)。
3.6、近3个财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包括主表和附表)。
涉及机密的企业,要对认定高科技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秘密处理,以确保机密信息安全。
企业根据以下标准(相关信息可参考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等中介机构,对研发费用及高科技产品(及服务)进口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无不良记录。
(2)负责认定工作的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劳动者每年每月平均人数的30%,全年每月平均在职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相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向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时,应提交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上填写审计师证书编号等。
4、接受和审计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在各受理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受理,经过审查,确定申请资料完整真实后,即可完成网上受理工作。高企业审计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将企业的申请资料按技术领域分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在线审查。
5、认识。
定报备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高企审核机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8、事中事后监管
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会同审核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2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出更名申请,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在"上海科技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3 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
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换证申请
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认定办公室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
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不鼓励虚拟注册的单位为获取补贴进行迁移。
三 其他事项
为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
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308室。
业务咨询,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
gqrdb@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附件:1. 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2.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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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创新研究专项项目开始申报啦!
2.指南 | 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开始申报啦!
3.通知 | 资助1385万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立项结果出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