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量化融合管理系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选拔工作实施通知
苏联功臣融合[2023] 36号
各地区功臣国:
认真贯彻《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快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变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系统业务部署要求,将于2023年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试点企业培育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企业根据自身的数字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等实际情况,对照《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附件一),向当地工信部提交A级、A级、AAA级培养申请。
2.各旧区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举报企业展开初审,并提出优良推荐。
3.成功申请以各地推荐名单为基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审查,选定省、两华融合管理体系,公布试点企业培育大象(试点企业)。
4.各级工信部正在加快试点企业培育大象(试点企业)积极开展升级版相关标准的实施,组织省内优秀标准服务机构和培养对象的对接辅导,建设培养对象按照升级标准数字化的新能力。
5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通过量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等级评价审查的近两年培养对象被认定为本年度量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化试点企业。
6.组织试点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化模式,提炼实施要点、参考模板、应用样本,加强宣传宣传宣传。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应在量化融合服务平台、江苏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中完成企业量化融合水平的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传报告系统,作为全面试点培养的必要条件。
2.是往年被升级版标准示范企业培育大象(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如果在申报截止前通过了该等级的符合性评价,则今年不能申报同一等级的培育对象。如果在申报截止前还没有通过该等级的符合性评价,当地工信部将继续支持培养,因此今年不必重复申报培养对象。
3.此次申报工作将通过“江苏省两华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大象申报系统”(网站)组织进行,不再接收纸质申报资料。申报系统(企业方面)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受理。申报企业请根据要求注册《2023年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申报书》(附件3),上传相关资料。
4.各旧区工信局应选定真正想开展标准化事业的企业作为今年的培养对象,积极引导当地骨干企业开展AAA等级标准化工作。企业申报结束后,登录系统,对辖区内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提交《2023年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二)。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王存瑶,025-69652985。
技术支持:邵立民,4009289686
下载附件点击阅读原文:
1.江苏省量化融合管理系统标准化示范企业等级培育的基本条件参考
2.2023年省量化融合管理系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大象推荐摘要
3.2023年省量化融合管理系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大象申报书。
江苏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29日
资料来源:江苏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