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是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凭证,每个公民都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市民应在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
万16岁以下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从事相关活动,必须证明身份,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拒绝。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民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例如,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检查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我国人民有义务予以协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没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对居民身份证制作、发放、检查、扣押的个人信息保密。
居住地是指市民长期居住的地方。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和社会生活,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例如,工作场所、营业活动场所、居住场所、财产所在地等可能各不相同。居住地是自然人参与的各种法律关系集中发生的中心地区。为此,必须从法律上决定自然人的住处。我国《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住所为住所。”商居和居住地不一致,商居被认为是住处。“本文规定了自然人的居住地决定规则,法律上决定居住地的意义主要是:
1、确定自然人的民事主体状态。宣布失踪和宣布死亡是以自然人离开居住地为前提的。
2、确定债务的清偿地。我国《民法典》第511条对当事人的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根据该法第510条的规定尚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支付货币的人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人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对象在履行义务当事人所在地履行。
3、决定婚姻登记的管辖地点。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根据申请人的住处管辖婚姻登记。
4、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律继承在继承人死亡时经常适用居住地法,但不动产在法律上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决定诉讼管辖法院和司法文件送达地。
民法中住所分为三类:第一,法定住所。法定住所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住所。我国现行立法对法定居住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一起生活,就应该以监护人的住处为住所。夫妻离婚前,夫妻一方可以将另一方的住处作为自己的住处,但当事人另有选择房屋的情况除外。第二,集政处,又称自住,对于是否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住处,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我认为对此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三、拟议的住所。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将住所推定为居住地。所谓的居所,即自然人居住的住处。自然人离开住处后,如果长期住在某个住处,可以推测那个住处是那个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