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质量新闻网网申(李静)近日在合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报道,安徽昌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虚报纳税而受到处罚。
(图源:合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该公司违法事实是,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巢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购买了19369.00吨水泥,相应的成本7135647.56韩元记在账上,购买的水泥部分除日常工程外,还剩下17344.30吨,通过获得不含税收入6063354.43韩元,货款相关
该公司在此次税务检查前没有申报税金,在税务调查期间自愿供认了未列销售收入,缴纳了所有税金。
该公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主动缴纳所有税金,承认错误态度端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轻微处罚,处以逃税2243067.53韩元的50%罚款,即罚款112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