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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每个季度】印花税第一个赛季征发期来了!请注意热点申报

时间:2023-03-16 12:55: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从2022年7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10月份纳税申报期间、季度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印花税法案》实施后首次收到申报。需要注意这些问题!一起学习吧~

Q1:每季申报,目前没有西立征税证明,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回答

需要!每季申报印花税的企业,如果当期没有西立课税凭证,也要申报印花税0。主管税务机关不承认限期申报的企业的,例如,徐立课税证明书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依次申报印花税,而美瑞课税证明书则无需申报。

Q2:限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一种税目,其他税目不会增加?

回答

印花税申报具体确定为税目,因此根据期限收集税源时,未确认的税目不能在申报期限类型时限申报中选择。这时可以选择依次申报。如果想在期限内增加申报中的税目,就必须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目。

Q3:税单立即金额不清楚。我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回答

需要!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上没有注明金额,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在西立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第一次纳税申报期间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情况。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间,应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纳税人C每季度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提交一份西立钢材买卖合同,合同明确买卖钢材数量,实际交付钢材时,当天以市长/市场报价确认交易价格,约定结算。2022年10月12日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格100万韩元,2023年3月7日合同结算买卖交易钢材价格300万韩元。该纳税人在西立征税合同及实际结算时,应分别于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间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纳税人C必须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间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c必须在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间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c必须在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间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Q4:签订征税合同后没有履行。我能得到退税吗?

回答

不!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不缴纳税金。

Q5:合同数量多,属于同一个税目,可以概括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

回答

是的!如果合同数量多,属于同一税目,则可以合并摘要以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

纳税人乙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西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中记载的保险费(不包括规定的增值税税)共计100,000万韩元。该纳税人在签订西立征税合同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并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间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纳税人必须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间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韩元1=100万韩元

Q6:纳税证明涉及多个当事人时,如何征收印花税?

回答

同一税单由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填写,并根据各相关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税单上没有规定纳税人各自的相关金额,则按照纳税人平均分担的税单上所列金额(不包括规定的增值税)确定计税基础。

Q7: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怎么处理?

回答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处理方式,并与现行规定一致,进行“准备掌握自我歧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确保纳税人及时获得印花税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纳税人要对印花税优惠事项初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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