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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社保申报网】嵊州市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通知

时间:2023-03-16 12:07: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泸州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第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a)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入学或推迟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交申请并向更换局申报。

(b)加强领土控制淘汰责任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辍学补学的法律义务,建立和完善学校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队,落实联保工作机制,做好辍学补学工作,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父母或其他法律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导致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全面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社书堂”等代替社会培训机构等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第二,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豁免考试,近期入学,全部覆盖。

(d)加强登记计划管理

根据批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金额等情况,公布和公布公意无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工程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将纳入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将在批准后公布。公民学校要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能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e)进一步澄清公立和私立学校登记的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近期入学的法律规定。公立学校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招生地区。民办学校在审查地范围内招生。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内公立学校的相关政策入学,按照非学区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入学规则进行。

流动人口跟着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入学基本条件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的,就读民办学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都可以注册:(1)父母双方在泸州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或子女自己)在漳州拥有产权房。(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泸州工作,缴纳社保。从2021年开始,要求父母方面在泸州工作,只持续缴纳社会保障6个月以上。

(6)全面实施公民学校同期招生。

公民学校实行同时注册、同时入学、同时注册学。符合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进行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入学注册登记。如果没有考上民办学校计算机法硕,或者计算机法委入学后放弃学位,则根据政策纳入公立学校招生序列,根据同类排名,根据赞助原则统筹入学。

(7)严格履行免试入学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豁免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比赛、训练成绩、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均实行计算机随机分批招聘,批准的招生计划数均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产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用。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补充招生。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派合格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安置结果。

(八)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招收学生。

公民学校招生申请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1日,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提前掌握和预约等方式争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民办学校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

(九)实施平衡班,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中学每班不超过45人。规范学校实行学生平衡班,合理安排教师。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速卖班、实验班、国际班等。学校不能说服已经合格的学生,也不能权宜之计,不能在学团中间扩充班级。学校严禁借用转学名义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学生”“学生借用”的规定,严禁依靠学籍,实行“人与人一致”。

三、优化注册工作流和服务

(10)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人数、班级人数等)、公民学校入学申请大象条件、公立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部门的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实施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实行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及预警机制。在公立学校学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的期望。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登记

根据“最多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要求,我市将全面实施无纸化入学申请。公民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登记、审查等程序将在统一的登记网站上进行。公民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登记,也不得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第四,确保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3)确保移徙儿童入学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市

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关爱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欢迎就读、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六)落实工作职责

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招生政策落地,切实做好公民同招工作。教体局要制定好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建设统一的报名网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公开招生信息,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公安局要做好户籍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关注重点群体的信息收集研判;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数据的共享工作;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学生家庭住房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大数据中心要协助教体局做好学生入学有关信息数据端口的接入工作;宣传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七)加强督查问责

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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