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人事发〔2020〕142号)的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律师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声明和审查时间
(a)申报时间
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5日(包括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
(b)评估时间
省高中评委将于10月开始审核,并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地方高级法官的受理范围
1.全省律师从事高级(一级)和副高级(二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地级由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务进行审查工作。
3.省外事部门委托的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申报评估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审查条件;
举报律师应当是我省执业律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执业期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也没有参与未完成的律师行业纪律调查。最近3年的执业年度审查结果都很称职。
2.符合我省律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见附件一),年工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没有统一的要求,成绩只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查申报需要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果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尚未完成,可以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见附件二)申报为继续教育证书,审查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即可确认发放证书。
根据深化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b)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律师应按照《律师职称申报材料明细》(附件三)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资料的要求如下:
1.举报律师必须如实报告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审查资格条件,并一次性提交所有举报材料(以后不补充)。制作申报材料和印刷装订等注意事项,请参阅《律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
2.申报资料的时效到2020年8月31日为止,此后取得的成果成果、学术成果等将不会用作2020年审查的有效资料。
3.申报律师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资料,如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证等证明,应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提供原件进行检查。
四、申报程序
(一)律师申报
合格律师请根据需要,将纸质申报资料一次性发送到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查。将律师举报为兼职律师的,将送交本职工作机关审查。
申报时,申报律师除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电子资料。申报高级(一级、二级)职称的律师请将电子资料提交给“广东省律师高级资格审查委员会”账号。申报中级(三级)职称的律师请将电子资料提交到“广东省三级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账户。网上申报相关事项,请参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办公指南》指导(系统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7863,技术咨询电话:020-83182775),或咨询当地人事局专业技术部。
广州市人事局设有专业职称申报系统,因此广州地区的申报律师除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资料外,还应根据广州人事局的门户网站(www)《业务专题》栏目,按照《广州职称业务申报和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详情请致电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咨询(电话:020-83543605)。
(b)促进单位审计和评价前
1.单位审计
举报律师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举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并在受到好评前进行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应及时归还,并向申报律师说明理由。
2.评价前公示
申报律师所在业务单位审查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审查表3)、单位的申报受理部门和电话按照规定公告在单位显眼位置或在单位网站上公示。其他申报资料应位于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
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申报律师为兼职律师的,按照上述要求在本职工作单位进行评前公示。
3.公示结束后
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司法局或市律协)。
(三)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初审
申报律师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市司法局或市律协进行初审,并由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在各申报评审用表显示“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处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律师,各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和退回材料原件。
2.市人社局审核
在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初审后,申报律师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并由市人社局在各申报评审用表显示“市(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处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律师,各市人社局将退回材料原件。
(四)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省高评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申报律师是否符合我省律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向申报律师说明理由,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省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省高评委办公室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建议选择保价)接收申报材料(包括相应原件)。对于申报律师必须要前往省高评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电话预约制。成功预约后,携带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前往省高评委办公室现场办理业务(预约电话:020-66826942)。
(五)省高评委评审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从评委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委会成员,并在确定评委会成员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经过评委审核申报材料、评议、无记名投票等程序确定评审结果。
(六)评后公示
省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告知申报律师所在工作单位。对省高评委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律师,由申报律师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后公示。
申报律师为兼职律师的,按照上述要求在其本职工作单位进行评后公示。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经评后公示无异议后,省高评委办公室将通过的高级律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中级律师评审结果报各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我省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律师,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并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五、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当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律师)同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律师)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2.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六、相关要求
请各市律协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本所律师,按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张锦燕,电话:020-66826942。
省高评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附件:
1.2020年度广东省律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3.律师职称申报材料明细
4.律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5.广东省律师职称申报流程图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8月25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供稿 | 会员部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会员部
欢迎向“广东律师之家”投稿
投稿邮箱:xuanchuanbu@gdla.org.cn
1 | 看这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公开征集调解员啦! |
2 | 7月微信榜单来了!排行榜里的“黑马”是谁 |
3 | 省律协拍了拍“入选国际法律评级机构榜单的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