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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签证申报】你听说过这个项目费用的“潜规则”吗?

时间:2023-03-16 09:10: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影响工期和造价。部分建筑企业往往采取残酷的降价、低价中标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环节的漏洞,提高签证书的填写效率,合理固定签证成果的不当手段。通过改变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确保利润。

1、利用签证可信度改变签证主体。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达成的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工程工程工程量不一致,就工程成本调整、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达成协议的双方意愿的补充合同。相互书面确认的签证可以是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工程成本增减的凭证。

工程过程中产生的签证有三大类: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方式。

这三种签证的内容、主体(发行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同,其作用和目的也不同,结算时的重要性(可靠性)更是不同。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发行的手续比工程结算审查时施工单位发行的手续可靠性高。现场经济签证多向施工机构申请,签证多交施工费的做法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可信度低。

因此,建筑企业为了确保利润,要想办法把签证换成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实在不行,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络书。最后是现场经济签证。

2、加强签证有效性固定签证结果

在填写签证书时,施工单位必须经常尽可能明确签署的内容,以确定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将大大减少建设单位缩减的空间,从而有效地固定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填写内容。能直接签总价的人不签单价。能直接签单价的人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署直接签名结果(包括直接签名数量)的人不会签署事实。能签署文本格式的没有破产(素描、示意图)。

施工企业根据有利于定价、结算方便的原则,填写与费用相关的签证。如果有签证结算合同,请填写与约定的价格制定一致的内容。如果没有签证合同,请参考原始合同定价条款或原始合同定价方式来估算价格。另外,签证方式应尽可能以评估标准(如定额)的计算规则为中心进行处理。

根据合同类型,根据签证内容,施工企业想尽可能具体地填写。可调整的价格合同至少要签署。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有签字量,单价。固定价格合同至少要在数量、价格、费用上签字。费用维修合同至少要签订工人、材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器(机器台一半和人工问题)、费用。尽可能附加破产。另外,签证中还必须注明税前费用或税后费用。

3、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

1)改变利用设计创造利润的手段

工程单位除了按照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外,还利用招标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设计图的缺陷和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造利润的重要手段。

2)利用工程创造单一利益的手段

工程联络是建筑机构和施工企业联系确定某一施工过程的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的一种方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为有时候涉及的价格数额很大,工程参与当事人(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在与业务接触时使用,比其他指示宽松,对方容易接受。常见的是设计联系人和工程联系人。其传达过程有两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建设企业利用部分建设单位不规范发行和管理。例如,部分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代表授权过多,没有可行的内部控制程序,分阶段请求领导层批准,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格控制的意识和素质,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等,经常利用后者的传递过程积极沟通,利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提高工程成本。

4、增加现场经济签证,合理增加工程数量。

施工企业一般会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配额及相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如果做好“擦边球”,施工现场很快就会发生或已经发生。合同条款和定额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督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的知识,达成虚报,多报工程量增加。

常见的现场经济签证增加现象。施工中施工企业出于各种原因,采用签证协商方法,通过增加制造价格来提高利润,用尽了各种手段。现场经济签证涉及范围广,项目复杂,为施工企业增加现场经济签证提供了机会。

1)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部分建设机关代表接受施工企业给予“恩惠”,高估,巧立名目,编造谎言,增加现场经济签证。

2)没有及时签发签证,过了好几天又补办了签证,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一些建筑企业想把工程完成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写文章,利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利用材料价差和人力成本调整的差异获得更多利润。

3)未经设计师同意,用签证提高材料要求,提高签证价格。

4)施工企业对相同的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5)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无法计算工程量或特定特殊项目的情况,通常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用。

一些施工企业经常在签证书的最后说:“。列入直接费用。”

建设单位代表不理解直接费和独立费的区别(前者可以参加提取费,后者只能收税),就签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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