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钩沉]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统一领导集中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保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成为中国共产党应对各种危险和挑战的重要法宝。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组织制度,请求报告制度对保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发展过程和经验值得深刻总结。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认识到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923年6月,中央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解雇党员后,必须将原因报告中央和区执行委员会。”著名的《井冈山的斗争》是毛泽东写给党中央委员会的报告。1928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各省委对中央的报告大纲》,规定了报告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强调停止不及时报告的人的经费。1931年12月15日,中国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命令,要求建立经常性的报告制度和业务检查制度。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这一时期的报告制度尚未定型。
抗日战争初期,受宗派主义的影响,个别中央局或分局执行中央决定不坚决,造成了损失。因此,1938年举行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强调了“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指出“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相信和服从中央的领导”。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是更明确的要求。“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和制度时,必须听从中央的指示。在决定包含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求中央,不能表示新的差异,要自己决定,危及全党领导的统一。”1945年举行的党的七代首次在党章上写了“四个服从”。显然,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党的中央服从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传统和政治文化。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进入反攻阶段,在土地改革、工商业及公共运输、统一战线、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自己草率地实行了一些明显违背中央路线和政策的政策。毛泽东认为,“在重大问题上不事先请示,事后不报告极端习惯”,“上下联系不足”。为了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上下联系,1948年1月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7代以后“仍然有中央局和分局的同志。“不知道事前或事后向中央报告和请求指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中央可以帮助事前或事后不要在各地犯错。”每两个月应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全面报告“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和“解决办法”,文章简明扼要,2000字以内,1月上旬向中央报告。这是以请求报告为制度的开端。3月25日,毛泽东就报告制度指示中央为了澄清情况,各中央局和分局将下级的政策性指示或答复同时报告中央政府。下级向中央局和分局作出的政策和战略报告,选择那个人向中央报告。中央委员会和候选中央委员会都有随时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反映情况和陈述意见的义务和权利。4月10日毛泽东指出:“地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坏作风、事先不事后报告的坏作风、在原则问题上反复考虑慎重处理态度的坏作风、不愿意认真研究中央文件,常常直接违反这些文件中一些规定的坏作风。”
在此期间,由于要求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毛泽东在称赞中原局书记邓小平的同时,也批评了东北局书记林彪。1948年3月8日,邓小平向中共中央报告了新解放区政策和战略问题。毛泽东称赞“很好”,要求各地以模特的身份处理。但是东北局迟迟没有报告。3月25日,毛泽东来电询问,没有结果。8月9日,中共中央再次给东北局打电话,各中央局、分局的负责同志说:“大家都严格遵循了实施,但只有东北局没有实施。”.以前已经电报催了一次,你们也承认要报告,但还没有实施。为什么,到底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第一次综合报告,希望回复。”8月13日,东北局电报到中央,说明了他们没有作综合报告的原因。8月15日,毛泽东批评了林彪和东北局。“这件事你们心里有没有纪律的思想。”同一天,东北局向中央作了综合报告。此后,林彪和东北局审查了中共中央,承认了错误。制定明确的规定,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表扬和批评,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全党建立报告制度的重要措施。
毛泽东为推动报告制度的执行做出了巨大努力。1948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军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向中央作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将“及时、完整的报告制度”作为“绝对不能违反的准则”,报告内容要“有分析结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9月政治局会议上,中共中央在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宣传、党务各项工作中,提出了“哪些决定权属于中央,哪些决定权需要事先向中央请示,只有得到中央批准才能付诸实施”。具体规定:“某样东西必须是事后的。”中央已经有决定指标,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正确执行。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和特殊情况或意见不同时,向中央说明理由,提出意见,等待中央指示,但不允许擅自修改。中共中央委员会强调,要在统一地区严格执行请求报告制度。战场和尚未公告的地区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灵活处理,但事后要请求中央追认。最后,中共中央委员会指示,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可以根据决议精神、规定。
定其下级的请示报告制度。这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积极贯彻中央指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西北野战军前委规定:“各纵委应按前委扩大会议精神,每两月应作一次报告,应报告部队的政治倾向、干部学习、政策执行及内部情况等,司政亦应向上级司政机关作报告。前委本身亦应每月向中央作一次全面的综合报告”。西北野战军政治部发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训令》,对报告内容、种类、时限作出了规定,对报告的质量也提出了要求。1948年11月4日,西北野战军前委向中央汇报:请示报告制度“开始自上而下地建立起来了”。12月15日,华东野战军前委作出《关于建立与健全报告制度的决定》,对各种报告的内容、时间等作了详细规定;26日,发布《关于贯彻加强纪律性的指示》,再次强调加强纪律性。经过整顿,华东野战军“自我批评精神相当展开,报告制度大部开始建立……违反政策现象大为减少”。
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有效克服了解放战争关键时期各地出现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奠定了政治和组织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1956年,党的八大将请示报告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改革开放后,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经验”,“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绝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同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的重要意义,强调:“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前者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后者规定了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等。请示报告制度涵盖的范围得以拓展,程序得到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请示报告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萌生、确立和成熟,在新时代更加完备和规范,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制度保证。
(作者:齐小林,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