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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支申报流程】外汇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促进外汇业务,使用电子文件。

时间:2023-03-16 02:33: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新网4月14日电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报道,4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处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产。通知全文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促进改革。在保证资金实际合规、遵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合格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国内支付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营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的展览业原则,控制相关业务风险,对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检查。所在地外汇局要加强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督。

(b)取消特别汇款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被列为A类的企业,可以办理单一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退款日期和本金、支付日期间隔时间在180天以上(不含)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汇到元老的业务,不在外汇局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异常登记豁免退款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款”。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外贷款和海外贷款注销登记交给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外贷款责任解除,内外贷款未发生履行的情况下,所属分行(外汇管理部)管辖内银行可以直接进行内外贷款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海外贷款期限届满,海外贷款本金正常收回的情况下,其所属分行(外汇管理部)管辖范围内的银行可以直接进行海外贷款注销登记。

(4)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回购偿还。出口抵押贷款等国内外汇贷款,按照规定进入经常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进行结算的企业原则上应使用自己的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款资金进行偿还。当企业出口确实不能按期汇兑,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以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以按照谨慎的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汇兑偿还手续,并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改善外汇业务服务

(e)便利使用外汇业务的电子文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查电子证书的方式处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成立两年以上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查电子证书的方式处理服务贸易、超进口、二次进口外汇收支,不印制电子交易证书。银行办理个人结算和销售业务时,可以不打印“结算/购买通知书”。为了处理这些业务,银行必须确保电子文件的可靠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并将电子文件或电子信息保留5年。

(6)优化银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更多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款[2019] 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收集、真实性审计等条件下,以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长/市场主体提供结算和相关资金接收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查签字手续。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审查经常账户外汇收支时,可以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和实际业务要求,根据实质性规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凭证正本上签署支付额、日期和业务印章,但要按照现行规定留下审计资料进行调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用各种方法科学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对客观和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款困难的企业进行区分,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型涉外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对数字外部管理平台开放的企业信用、支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一个第三段应于2020年6月1日起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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