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解释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并通报了最近污染攻防战和环境执法等情况。《新固废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为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的责任和义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的高度,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额是以前《固废法》的10倍,最高可达500万韩元。
危险废物未经许可处置,最多500万件
据悉,《新固废法》经过5次修改,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最多的法律。新的《固废法》为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的责任和义务,可以快速掌握《新固废法》的内容,帮助企业理解生产运营过程中不可触及的“红线”。
此前,与《固废法》相比,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证明文件相比,《新固废法》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关于相关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单位处以20万至200万韩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至20万韩元罚款。
此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督的要求。具体来说:生产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获得排污许可,依法未经排污许可生产工业固体废物,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改正,并处以10 ~ 100万韩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停业或关闭。
同时,《新固废法》对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相关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机关要颁发许可证,没有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证的,要处以100 ~ 500万美元罚款,停业或关闭,对有关人员实施“双重惩罚”。根据许可证规定,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限制生产、停产整改,处以50 ~ 200万美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实行“双重惩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使用、处置危险废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新固废法》还增加了跨省固体废物的利用,必须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文件的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建设管理大学,最高100万套
在管理院长和信息公开方面,《新固废法》具体化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成单位从固体废物生成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固体废弃物为了达到可追踪和可查询的要求,重新编制了帐簿。生产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不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帐簿,如实记录,处以5 ~ 20万韩元罚款。
此外,还增加了假币生产机构建立假币管理大丈夫的要求。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帐簿,申报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帐簿并如实记录的,处以10 ~ 100万韩元罚款。
同时,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要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处以未及时公开的5万~ 20万韩元罚款。
关于生产经营的日常环境管理,《新固废法》1是对其他人运输、使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新补充,必须对受托人进行审查。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生产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以10万至100万韩元罚款。
此外,储存产业固体废物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保护措施,如果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应处以10 ~ 100万韩元的罚款。
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是之前的10倍
《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方面也达到了新的高度。例如,此前《固体废物法》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处以1 ~ 10万韩元罚款。《新固废法》处以10-100万美元罚款,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符合标准的设置”还包括未设置和未设置的不符合标准的方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额是以前的固废法的10倍,最高可达500万韩元。
此外,处罚手段更加多样化,对一些违法行为实行“双重惩罚制”。《新固废法》不仅实施了“双罚”最多的环境法,而且与其他环境法的双罚对象不同,除规定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外,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也扩大到了“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因此,目前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通过内部责任分担的制度设计来隔离自己的风险的惯常做法正在恢复无效。目的根本是督促企业
业的‘实际掌权者’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全局角度做好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耀辉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新固废法》的宣传力度,针对企业开展培训等。此外,对不遵守、不落实《新固废法》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对其他企业形成警示作用。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