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会厅宣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业补贴政策证明将得到简化,吸引程序将得到优化。根据有关规定,合格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教育补助金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身份证证明(含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政策吸引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同)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河东)等。
职业培训机构规定,未在城乡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市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国家公报第24号文件规定的合格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此外,还必须提供:
1、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2、改为申请合同。
申请城市低保家庭见习生活费补贴:
1.不再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调整为部门协查。
企业应申请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人员培训、新型学徒教育补助金。
1、教育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企业在进行技术人员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1、教育方案;
2、讲师名单;
3、劳动合同复印件。
职业培训机构为生产能力失业人员、建设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进行项目制培训申请补助的,应当向委托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
2、教育机构出具的税单。
3、教学内容和教材、教师信息讲座。
4、整个讲座的视频资料等。
申请教育补助金时,不再提供原来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而是调整他人的社会部门内部核查。以训练合格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补助金的人仍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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