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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低保申报】解释《呼市低保认定暂行办法》: 13个收入不包括在家庭收入中

时间:2023-03-15 20:25: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原题目《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解释记者招待会昨天举行的13项收入不包括在家庭收入中

9月11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70韩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5616韩元,每人每月468韩元。截至今年8月,陕西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共69118户,114383人。其中,城市低保大象10035户,农村低保大象16009人,农村低保59083户,98374人。

为了使政策更好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新发布的《办法》给予基层政府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重新调整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标准、子女抚养费标准,规范了全市的低保险核实、会计标准。同时,以劳动系数承认个人劳动能力的实践也随之延续,家庭收入批准因素、家庭财产承认方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民主评议、公示等内容也被保留。

据了解,在家庭收入中,个人劳动系数根据年龄、残疾程度、患病率等综合因素,18岁以下及在校学生、65岁以上没有固定收入。

记者还获悉,新出的《办法》中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比重,车辆财产不包括在老人抚养费中。

另外,还遇到了优抚金、义勇、人员奖励金、在校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临时救济金、补助金、丧葬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金、计划生育奖金、高龄补助金、残疾人两项补助金、20世纪60年代农民生计补助金削减、基贤

《办法》同时,如果隐瞒家庭实际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转让财产,一旦确认后立即给予停止担保,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两年内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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