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商标随处可见,但有些商标与众不同。就是著名商标。申请知名商标不容易。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应该是享受好商品质量信用的商标
商标是商品和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只是商品的标记,法律没有规定商标上标记的商品必须符合某种质量标准。它只需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登记的规格。但是,驰名商标上标明的商品必须质量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长期保持稳定,享有信用。
商品质量信用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而且,这种信用与所谓的“声优”、“扶余”、“国优”无关,与制造商的规模和等级以及他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没有必然联系。这种信用是指社会信用度,是广大消费者长期使用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著名商标本身是优质商品的象征,优质商品是著名商标的核心。
2、众所周知的商标。
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被普通消费者和经营者广为人知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享有重大声誉的商标”,人们看到驰名商标时,自然会与该商标上标明的优质商品相互联系(制造商名称)。现代社会,各种商品数千万,丰富多彩的商品,同样的商品,无数的制造商生产制造和流通,分别伪装成现代化的包装和伪装,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能依靠触摸颜冠孙等直觉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主要是承认招牌、购买,有安全感和信任感。
因此,某个商标要想成为大众熟知的著名商标,必须有比较长的生产历史,拥有相当可观的销售量和营业额,该商标本身作为无形财产,必须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使用时间较短或市长/市场销量较小的商品商标不能成为著名商标。或者说,有些新产品由于制造商独特的商标设计艺术和巨额广告费,在短期内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媒体宣传为大众所知,但无视商标上标明的商品的内在质量,最终结果只能属于“虚名商标”。
3,在相当大的地区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这个相当大规模的地区范围,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受到限制。各国对著名商标的“相当大的地区范围”没有确切的标准,但有一个共同点。也就是说,作为知名商标,除了在本国地区范围内享有名声外,还必须在海外、至少在1、2个国家地区范围内享有名声。
4.普通消费者选择和特定权威机构认可的商标
一般注册商标只要商标使用者申请,得到商标局批准即可。但是,知名商标必须得到消费者选择和特定权威机构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中国1992年第一届认定的著名商标由商标使用人申报,报界公布后由消费者投票、国家商标局组织相关机构联合筛选,最终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认可和公告,以消费者投票结果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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