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公布了《关于推进购房人全款购买的商品房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赋予全体商品房购买者自主吸引商品房商品房转让登记的权利。4月18日,南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公布了《方案》(以下简称010-30000)。
010-30000的实施范围在南昌市范围内已经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书(全款购买),但开发企业在尚未进行住房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必须同时向南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加盖印章的商品房转让登记申请书、住宅分户测绘报告、承诺书。
开发企业在首次登记过程中提出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和承诺书后,购买者可以自行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如果买方不方便自行处理,可以委托开发企业或其他自然人代为申请,对于未进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个体经营时必须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资料、通过网络签名申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对于进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买者在自营时必须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完税凭证,无需提交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
一部民利民措施出台后,南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完美表达了“从公众需求开始,最后从公众满意开始”的理念,下一阶段南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继续把重点放在视频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上,带头,在实处工作,在此事成熟后,逐步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为大众提供更方便、更快速、更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呼唤“办事不救人,办事依法,办事方便高效,办事温馨”的不动产登记南昌品牌。(雷朋、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