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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包裹属性】看进出口笔头|外贸一定要知道通关货物类别与哪些是如何区分的。

时间:2023-03-15 11:07: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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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是履行海关出入境手续的必要部分之一。外贸人在通关时,根据货物的种类,需要的通关类型也不同。下面小编将整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一般进出口商品。

所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必须填写货物进出口货物申报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货物、商业文件,海关才能根据这些文件、证明文件审查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并决定关税的征收、减产、免除

2、邮件。

海关对邮件的限制包括通过国际间邮局发送的包裹、包裹邮件、保险信、印刷品、国际邮袋等。凡进出口和通过的国际邮袋,由邮局向海关提交相关证明和手续。海关可以在经营国际邮件交换业务的邮局设立监督邮件的办事机构。进出口包裹要填写“纳税申报单”,小邮件要填写“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海关要办理检查和纳税手续。邮件的征收免税应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进行审查。同一收件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内容的成批包裹应根据贸易物品办理通关手续。“纳税申报单”是邮件发送人填写并通过邮件向海关申报的专用证明文件,以《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统一格式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国的邮件。我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出口包裹必须附上纳税申报单,填写发送的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重量等。“绿色标签”是进出口包裹邮件附带的纳税申报单。按照《万国邮政事实细则》规定的统一格式,用绿卡纸打印,供发送者填写。拟定项目包括发送的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价格等。

3,行李物品

行李物品是出入境人员携带的本人旅行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和送给亲戚朋友的物品(包括随身携带或分开运输的物品)。由于各国政治信念、经济条件、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的差异,各国海关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对出入境人员行李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实施了不同的限制。行李物品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手续。在自用和合理的数量范围内,海关可以查询、征收、免税释放。出入境旅客为本人或他人携带行李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可分为书面、行动和口头三种方式。

(1)“书面申报”是指以海关统一责任印刷申报的形式,在表格上填写需要申报的项目,并提交海关确认申报的行李物品的税额。

(2)“行为申报”是指海关在旅客出入频繁、旅客众多的航空港等管制场所设置的标有红色绿色标志的通道。旅客可以带应税物品进入绿色通道或红色通道。

(3)“口头申报”适用于享有免税特权的私营馆人员和外交特使、使用免税通道(绿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员的询问时,实际上也是口头申报。

4、保税仓库物品。

(一)保税货物进入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填写3份《进口货物报关单》表格,并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注明这批货物应存入某保税仓库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检查释放后,一个由海关保存,两个连同货物一起交付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管理员应在货物进入仓库后立即在上述申报单上签字,留下一份,并将一份返还海关重新考虑。

(2)从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港口进口货物的货主,应按照海关对运输货物的清关规定办理清关运输手续,清关运输应持有《海关清关运输货物准考证》,货物到达后,按上述方法办理保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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