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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如何申报】如何申请计划生育补偿和特别补贴?广州的新规来了

时间:2023-03-15 10:09: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7月21日上午,广州市政府网公布了《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 (《办法》)。《办法》中提到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支持,是指在全面调整二胎政策之前,继续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现行奖励和特别支持,包括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支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支援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可、医疗支援等社会支援时,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支援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中,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韩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韩元的标准支付,独生子女受伤残疾人家庭按每人每月780韩元的标准支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计划生育避孕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办法》,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该组的生育是依法收养的)一个子女,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奖励:

一、根据生育政策,一辈子只生一个孩子(同胞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没有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的孩子)的夫妇;

第二,一辈子不生育,婚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全额申请奖励: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未再婚再生产的当事人。

(2)再婚前未生子女,再婚后生一个子女,未与未成年人建立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不生子女再婚后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按照再婚前的政策,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次生育的夫妇;

(5)双方都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根据政策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子女,目前救活了唯一的子女,其他子女都是在生孩子之前死亡的夫妇。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从奖励对象到年龄从下月开始启发。

符合第1款和第2款(1)至(3)项,从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本市管辖范围内退休的人员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启发。2008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的奖励不扣除,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不补发。

符合第2(4)款规定,在2015年2月1日前达到年龄的人,将从2015年2月开始支付奖励。

符合第2(5)款规定,在2015年5月1日之前达到年龄的人,将从2015年5月开始支付奖励。

计划生育特别支援大象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可以同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奖励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启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金的申请大象和发放标准

根据《办法》,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贴:

(a) 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b)妇女年满49岁。

(3)独生子女死亡或致残后没有再生育。

符合上述(1) (2)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考前项计划生育特别补贴申请:

(1)根据政策,生了两个以上的子女,现在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目前活着的唯一子女,其子女受伤达到三级以上。

(2)按照再婚前的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亲生子女死亡或致残后没有再生育(受伤残在3级以上)。

(3)终身不生子女,再婚后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其继子女已死亡或致残(受伤残3级以上)。

失去配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人或女人必须年满49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韩元的标准支付,独生子女受伤残疾人家庭按每人每月780韩元的标准支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金在支援对象达到年龄后,从那个月开始启发。如果支持对象在高龄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致残超过3级,则从独生子女死亡或静残的月份开始启蒙。受伤残儿死亡、死亡从下个月开始调整计划生育特别补贴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大象和发放标准

《办法》根据2015年12月31日前未以顺生异女身份生育或婚后未生孩子的本市原农业户籍居民,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可以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本条所述赔偿对象包括丧偶、离婚、再婚家庭中未与未成年继子女建立抚养关系的一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奖励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从奖励对象到年龄月都有启发。

农村计划生育避孕补贴申请大象和发放标准

《办法》 2015年12月31日前,根据政策,一名子女、2名纯生、婚后未生育,以及一方实施绝育措施的本市原农业户籍居民中已婚夫妇,从绝育措施实施之月起,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均可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本条所述赔偿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寡妇、离婚者、再婚家庭中未与未成年继子女建立抚养关系的当事人。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从已婚夫妇方面实施不孕措施的月份开始,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

p>《办法》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不适用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的户籍居民。

符合条件的市外迁入人员可申领奖励和特别扶助

《办法》还规定,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申领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已享受按月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接续计发。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可在“粤省事”“穗好办”预申报

根据《办法》,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审,街(镇)审核确认。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由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所在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统一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审,街(镇)审核确认。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由本人依申请办理。奖励扶助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也可以在“粤省事”“穗好办”等平台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申请,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

《办法》要求,初审单位收到申请,对于申报信息准确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出具告知书。初审或者审核确认不通过的,应当出具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渠道有三种

根据《办法》,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渠道分为以下三类:

(一)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随奖励对象养老金渠道代发;(二)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三)市、区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除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部门按规定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也可通过财政部门“一卡通”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每月发放一次。

《办法》还规定,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奖励扶助金:

(一)再生育子女;

(二)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已康复或者不再符合扶助条件;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自行将户籍迁移而成为非农村居民的;

(五)死亡;

(六)其他规定应当终止发放的情形。

《办法》要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多领奖励扶助金的,应当退回。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扶助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对象退回,经通知对象逾期未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扶助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龙锟、申卉

头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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