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和个体等日常经营中也会有发票丢失、损坏的情况,遇到这个问题的会友们不要惊慌!这篇文章希望能给你们帮助。动一下小手,看着赞!别废话了!你自己工作吧!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9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毁损。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限届满后,经税务机关检查销毁。
2.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号(发布《第25号国税法令》、修订《第37号、第44号和第48号国税法令》)第31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情况发生时,应在丢失当天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发表申报声明,宣布无效。
处理地点
1.可以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处理。(本文将主导在线报告提交过程)
2.通过税务机关(处理当地税务机关地点)
建议优先选择电子税务机关等“非接触式”来处理税费业务。
网上提交报告的具体程序
1.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机关”主页()
点击登录。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2.要点击缴税。
3。单击“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后进去洗脸。
4.[特定税务相关信息报告] —— [发票丢失、损坏报告]
下拉滚动条。查找特定税务相关信息报告和发票丢失、损坏报告
5.发票丢失、损坏报告,单击“添加”填写具体信息即可!
1。选择新建
2。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信息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文件表格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机关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也可在运营税服务厅获得。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向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亲笔签名或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务控制、金税班、纳税申报表、税务钥匙等税务控制专用设备的丢失、盗窃,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收款人遗失或损坏已发行的电子全权证书的,可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检查平台检查通过后下载电子全权证书。如果不掌握相关信息,可能会向发票当事人重新申请原电子全权。
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纸质资料
1.需要丢失情况《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1份
2.发票丢失《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签署。
这篇文章属于个人理解,请指出学习交流()具体过程根据当地规定)、不足和不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