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说明: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帐簿中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达到征收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并通过此功能完成增值税申报。
第一,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单击“我想交税”-“申报和缴纳税费”
2。[申报增值税]-单击“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以下按事例填写表格的准则
-3%减1%,不享受小额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1月提供劳务行为,开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税合计15.45万韩元,2月提供劳务行为,未开票含税收入10.30万韩元,3月提供劳务行为,开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税合计10.10万韩元。
分析:
一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154500(1 3%)=150000
二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103000(1 3%)=100000
三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101000(1 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50000 100000 100000=350000
课税扣除=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非含税销售额2%=
101000 \(1 1%)2%=2000
填写免税表:
填写主表格:
以 - 3%减1%享受小额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1月提供劳务行为,开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税合计10.30万韩元,2月提供劳务行为,未开票含税收入5.15万韩元,3月提供劳务行为,开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税合计10.10万韩元。
分析:
一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103000(1 3%)=100000
二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51500(1 3%)=50000
三月份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101000(1 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00000 50000 100000=250000
当前小企业免税=2500003%=7500
填写主表格:
按 - 3%至1%的自开票享受小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1月销售商品,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税合计5.15万韩元,2月销售商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税合计10.30万韩元,3月销售商品,开1%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税合计10.10万韩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1500 ÷(1+3%)=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0000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50000*3%=1500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100000*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收入有正有负、减征额部分抵减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60万元;2月份发生一批退货,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6.35万元;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60.6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06000÷(1+3%)=2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463500÷(1+3%)=450000(红字)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06000÷(1+1%)=6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200000-450000+600000=35000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50000*3%=105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606000÷(1+1%)×2%=1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4.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 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相关核定信息
4.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涉及疫情减免可参考上述“查账部分减免填写方法“
5.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6.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